2018年4月12日星期四

最冷血的官僚 / 麥志豪



有親人離世了,誰都會萬分哀傷。最難過的日子就是在處理後事的哀悼期,一方面還未能接受現實,一方面忙著去辦理喪禮的每一個細節,都在在證明這已成事實。如果親人是死於非命,那情緒上就更難處理!不忿!憤怒!怨恨……種種複雜的情感和哀傷混在一起,教人渡日如年!

這未算最壞,最壞的要數死於非命的親人失去了生命也失去了遺體。你連表達哀傷的對像也沒有,對親人有一種萬般虧欠的遺憾!其難過無法想像。

我所說的親人也不止於「人」。有動物作為自己伙伴的朋友應該很明白,動物離世為我們所帶來的傷痛,真的非同小可!我認識很多人十年也不能平復,一說到自己愛犬的離世就哭!因為真正愛動物的人,總覺得自己對動物不夠好,動物的離開為主人帶來很多很多的後悔,很多翻來覆去不能平復的回憶。上星期我認識了一位很苦命的狗主,她的經歷,聞者固然傷心,也教用人難堪!

香港接二連三發生毒狗案,大家試想像親眼目睹自己的親人被毒死是一種什麼經歷?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我不知道我可以有什麼反應。繼大埔有最少五隻狗慘被毒燒味毒死後,粉嶺華明邨又有四隻狗慘被毒死,當中一隻芝娃娃是我診所的客人。我知道後相當難過。狗主們都已報警,警方調查的同時,當然要為中毒的狗隻做解剖化驗,以確定死因及找出毒藥種類,希望有線索揪出真兇。而香港為動物做化驗而又有官方認可的就只有漁護署的化驗官,私人執業的獸醫是沒資格為動物裁定死因的。我認為要秉持公正,如此規定也算合理。黃小姐雖然傷心欲絕,也極度渴望為小狗取回公道。所以絕對願意配合漁護署,明知要令自己親人「死無全屍」的確於心不忍,但為了要將殺狗兇手繩之於法,都願意將寶貝仔送上手術台解剖。但直至收屍的一刻,警方才轉述漁護署的規定:黃小姐於解剖後不能領回遺體。這是何等大的打擊!苦主頓時墮入了進退兩難的境地!

黃小姐對此大惑不解,法例上小狗是屬她的私人財產,人情上小狗是她的兒子,兒子雖然已失去生命,要被分屍解剖失去了尊嚴,這已經是底線吧!如今連為牠好好火化,送兒子最後一程的機會也剝奪??而最教人憤怒的是,遺體解剖後要被送到堆填區!這大概是我認識中政府最冷血無情,叫天怒教人怨的荒謬規矩!

是,這不是什麼法例,不過是漁護署的行政指引!在法理上漁護署是站不住腳的。漁護署的解釋是基於衛生問題,狗狗的屍體可能傳播病箘,交回給主人可能構成健康的威脅。這根本是危言聳聽,據漁護署的說法,在獸醫診所工作的醫護人員豈不是個個危在旦夕? 我診所七八十名醫護人員經常都要接觸動物屍體及內臟,還托賴個個依然身心健康!!

你就說我是陰謀論好了!沒有一個愛狗的主人會願意自己的兒女被送往堆填區的,沒有一位父母不渴望為自己的子女莊嚴地送別。漁護署「大石壓死蟹」的規定只會有一個後果,就是主人放棄解剖!但不解剖就不能證明狗狗是中毒,不能裁定死因就唯有close file了!

苦主黃小姐說:「我們也同意解剖,希望警方可以破案,但警方卻一定要由漁護署驗屍及不準我們領回,我自己好掙扎,小朋友已經慘死得不明不白,如今仍不能回家!我們很希望配合警方調查,我們也可以省卻所有悼念儀式,但至少也讓我們取回他的屍體獨立火化,可以取回骨灰,讓狗狗回家。」

黃小姐不過是普通市民,她的要求不過是很卑微的「讓狗狗的骨灰回家」,這應該是世界上所有狗主的心願。在黃小姐人生最艱難的這段日子裡,漁護署往她的傷口再灑下一把粗鹽,再往上刷幾刷!這種官僚,值得大家齊聲嚴厲譴責!!

這些年不知有多少遇害的狗主貓主拒絕了遵從這無理的規定,同時卻不能為動物子女尋回公道,案件石沉大海。大家現在明白為何虐待動物的官方數字如此驚人的低吧!

黃小姐還未放棄,已尋找了立法會議員協助。 我相信大目標不是要漁護署酌情處理,而是要撤換這不合理的指引,讓以後虐待動物案件得到公平的調查!

***執筆時收到消息,黃小姐狗狗遇害的同一地點,又再有狗隻不幸被毒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