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4日星期六

馬會在動保議題上確可做得更好 / 楊庭輝

週五 2018-04-06
原文連結在此: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56217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香港職業賽馬發展仍處於起步階段,當事的賽事競爭的水準遠遠不及今時今日的,一些質素稍為不俗的賽駒便可以跨途程稱霸香港馬壇,有些資深馬評人和馬迷甚至會覺得從前的馬王較今時今日的全材和耐戰。然而,從前的香港馬王代表香港遠征均大敗而回,直至出現九十年代末出現「奔騰」、「原居民」和「靚蝦王」,香港代表賽駒的遠征戰績才有所改善。踏入廿一世紀,職業賽馬的競爭更為激烈,其中一個較常見的現象是賽駒各有所長,頂級賽駒能同時稱霸短途和長途的情況愈趨罕見(必須強調不是完全沒有那些例子,但特例不宜用作描述普遍性的情況)。由此可見,幾代的賽事模式和節奏並不可以過分簡單地相提並論。

另外,不少已發展國家/地區愈趨重視動物權益,賽馬活動與動物勞動息息相關,那自然成為動物權益者其中一個關注焦點。或許對於不少馬評人和馬迷而言,動物權益者只是完全無理取鬧,要求取締賽馬更是完全與他們對着幹。但若然我們稍為換另一個角度看,古時人類可以隨時獵殺任何動物,今時今日這套卻已行不通,這足證文明社會對動保的要求會隨時間改變而有所提升。又例如,今時今日香港愈來愈強調要善待貓狗,而賽駒作為人類忠心的夥伴,在可行的情況下善待牠們只是稍進一步的延伸,證明動物權益者有部分訴求並非完全是無理的。

其實,有些馬主已經自願和練馬師商量減低賽駒的出賽密度,在賽駒退役後亦找地方安排牠們頤養天年。所以,批評馬主和練馬師必然苛待賽駒是個以偏概全的指控。但部分情況惡劣起來也可以令一般人也髮指。故馬會才有必要從制度改革着手處理,例如有些賽馬發達國家/地區已開始研究規範馬主在旗下賽駒退役後須確保牠們在健康狀況許可下不會被「人道毀滅」(即使馬匹已被運往外地),否則便禁止相關的馬主在該國家/地區再養馬。

當然,不少動物權益者對賽馬的認識過於片面化,例如運動比賽的受傷機率自然高於一般活動,但每次出現馬匹受傷的事件,他們便急不及待把事件提升至虐待賽駒的層次。筆者在以往的文章已指出了不少相關的問題,在此不再詳談。但是,這不表示「賽馬與動物權益」必然是個偽命題(運動員和消防員較一般人面對較高的受傷風險並不等同不用談兩者的權益)。

在最低限度,香港賽馬會(下簡稱「馬會」)設立了獸醫部並積極研究提升醫治受傷賽駒的科技(馬會對賽駒健康狀況和藥物檢驗的嚴謹程度亦是全球數一數二的),它的官方回應亦不能否認「賽馬與動物權益」的重要性,這便足證它不是個偽命題。

可是,馬會在「賽馬與動物權益」的議題上仍展現出不相稱的傲慢和沉默。最明顯的是,馬會既不願對查詢者(不論是學生做功課抑或研究人員做研究)披露更多的資訊,亦從來沒有把賽駒受傷的統計數字簡單地呈現在公眾眼前(醫管局已需披露重要數字多年)。賽駒退役後,馬會便會移除牠們在服役期間的受傷記錄。又例如,馬會的獸醫在臨床上必定比沒有執業經驗的動物權益者更清楚騎師鞭打賽駒到底造成多大的影響,但迄今不見獸醫部對相關指控有任何澄清、反駁或承認,只看見它積極安排獸醫部宣傳治療馬匹科技的突破。

這難免讓外界認為它選擇性發佈資訊隱瞞一些負面的事情。其實,馬會受惠於港府的優惠政策,亦應負上相對的社會責任,這種責任不能只局限在支援一般的慈善工作,而不涉及有關「賽馬與動物權益」的教育資訊(當然,這不表示馬會在公佈相關的資訊後,外界便不應再有任何批判)。遺憾的是,馬會迄今對外既無一套完整的科學說辭,亦完全沒有在這個議題上提及任何普及教育的支援。

可能有些人認為,馬會從來也不會公佈與金錢利益有衝突的資訊。但事實上,現時香港賽馬會已經主導了賽馬晨操、試閘、排位、賽事分析、莊家、賽後分析和戒賭的工作,當中並非沒有潛在的利益衝突,譬如有戲言指「馬會賽前的分析愈具誤導性,其博彩收入便愈高」、「若然馬會在戒賭工作做得成功,那它便有倒閉的危機」(當然這些戲言也是過於片面化)。

而一再證明,馬會在宣傳戒賭的事宜上也遠比公佈賽馬動物權益資訊積極得多。這反映出,部分以不盡事實撈取政治本錢的動保人士固然值得批評,但馬會在政治壓力不足的情況下不願提供更多回應亦只是「五十步笑百步」。

無可否認,賽馬活動是香港少數發展得比較成功的產業。但我們對任何歷史和公共議題也應盡量知其利亦知其弊,然後才作一個價值判斷。例如正值日本明治維新150周年的今天 (明治政府在1868年4月6日公布《五條御誓文》),讀者在重溫明治維新如何帶領日本走向現代化富強道路時,亦不應刻意忽略那段輝煌時期背後的黑暗面,例如剝削和欺壓工廠女工、發展採礦業務導致渡良瀨川嚴重受到污染,當地居民的生計和健康大受影響等[1]。

註:就〈馬評人,You’re Deadly Wrong!〉一文的少許補充
其實,支持設立賽駒出賽上限次數與否,與支持訂立最高工時與否的原理大同小異。反對的人不約而同表示,劃出一條死線是不合理的,因為沒有一個完全客觀的標準去區分合理和不合理的工時。他們認為,有些人在所謂最高工時之上仍有精力工作,劃出一條死線只會窒礙他們爭取表現,以及窒礙各個行業的整體競爭力。此與同時,他們反駁指,即使劃出了一條死線,也無助於改善原定針對的問題,卻造成諸多官僚問題(俗稱「外行人管內行人」)。尤有甚者,有些反對者相信,訂立最高工時即等同縱容僱員懶散工作(「咁咪即係等如任得佢地hea」)。

以筆者的觀察,絕大部分地區也是先提升保護僱員權益的意識,繼而才能延伸至保護賽駒權益的層面。目前而言,香港在保護「打工仔」方面也有很多不足之處,如情況不改善,遑論提升保障賽駒權益的程度。

當然,即使現時沒有設立賽駒出賽上限次數,但也不表示馬主和練馬師必然會胡作非為,過於頻密地安排賽駒出賽。正如筆者一再強調,自「精英大師」當選香港馬王開始,往後歷屆香港馬王在當選那一屆的總出賽次數不多於十場,牠們當中也極少有曾單季出賽多於十場的例子,反映出練馬師和馬主也知道出賽頻密無助於提高競爭力。有讀者表示,這種情況之所以出現,是因為賽駒沒有合適的途程角逐,而練馬師又不欲安排馬王佳駟角逐不合競跑的途程。

但這完全是個誤解。香港現時只缺乏足夠的大長途大賽外,其餘各個距離的大賽亦算充足。事實上,現時練馬師安排旗下馬王級佳駟出賽,要不是集中火力在重要賽事中全力出擊,便是安排牠們先角逐級數較低或途程較短的賽事熱身,然後待大賽來臨時才真正搏殺。換言之,練馬師不是基於賽程不足的緣故才為賽駒安排較少的出賽次數,反之有不少時候出賽總數還較真正具競爭力的場數多。

如基於賽駒地位平等的考量,其實把賽駒出賽上限次數訂在約10場是比較理想的情況[2]。但基於香港賽事模式採取加、減分制度,而愈低班的賽事必然獎金愈低,所以對於大部分的馬主來說,把賽駒出賽上限次數限死在10次左右而沒有其他配合措施的話,那便會嚴重牴觸馬主的既得利益,如大幅降低他們拉頭馬和贏獎金的機會,方案一步到位獲得採納的機會並不大。

根據國際賽馬組織聯盟2015年年報的資料,香港賽駒在2015年的平均出賽次數為7.53次。如以一個比較寬鬆的標準去看,馬會可考慮把每季出賽上限次數定在15次左右作為起步點(一匹賽駒出賽約15次,另一匹因傷全季沒有出賽,牠們的平均出賽次數便剛好與年報的數字相若)。無獨有偶的是,筆者在上一篇文章已附和過資深馬評人卡洛斯的觀點,表示大部分賽駒一季跑至約15場已經把體能耗盡,當然卡生並沒有跳至把每季出賽上限次數定在約15場的結論,但眾多證據加起來,反映每季出賽上限次數的起步點妥協地定在約15場是有充足事實根據的。

無論如何,在全年舉辦賽馬的議題上,筆者只會在馬會訂立了每季出賽上限次數和興建可全然遮掩賽道的可伸展上蓋,讓賽事可以在有冷氣的室內空間舉行的前題下才會考慮予以支持(其實全年舉辦賽馬活動的問題不止於此。這個新安排既阻礙在港效力的騎師到其他地區客串和吸收策騎經驗(除非好像大學交換生計劃般舉辦騎師交換計劃),亦會影響冠軍騎師和練馬師的爭奪形勢。在定義上,騎練每季也全年無休實非好事。騎練自制假期的情況或會因此加劇)。其實,稍後使用從化練馬場踏入軌道後,香港賽駒的總數量有望增加,加上舉辦賽事又會為馬會帶來額外收入,上述提議實非苛求。

必須強調的是,訂立規管條例極其量只能防止大規模爆發惡劣的情況,而不能使理想的情況成為普遍性的現象。只有同時透過長時間的移風易俗,才有望愈趨接近後者。否則的話,一方面規管條例便會變得矯枉過正,另一方面練馬師和馬主亦可能會想盡辦法鑽空子「走法律罅」。

[1]詹姆斯.麥克萊(2017):《日本史:1600-2000從德川幕府到平成時代》(譯:王翔),台灣新北市:遠足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頁325-345。
[2]楊庭輝(2015):〈有關香港賽馬發展的九項建議〉,載《立場新聞》,2015年4月15日,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