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

野生動物屢現市區 誘使返回棲息地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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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上周五(12日)宣布,由即日起每月捕捉在市區出沒的野豬並人道毀滅。由於政策公布三日前,一名輔警於北角執勤時遭野豬咬傷,因此社會有聲音認為兩者有關,有動物保育團體質疑漁護署推行新措施操之過急。

漁護署推算全港郊野地區約有1,800至3,300頭野豬,但此數字是於2019年由一項利用紅外線自動攝影機的先導計劃於馬鞍山郊野公園取樣得出,誤差範圍仍屬較大水平,可見其實署方未掌握相對準確的數據,因此也難以有效地制定合適政策去應對。

野豬情況未必掌握準確

在前年廢除荷槍實彈的狩獵行動後,漁護署以「捕捉、絕育、放回」的中、長期回饋行動作為野豬管理行動方針,更於2019-20年度起逐步將計劃恆常化,到本年6月時更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表示避孕疫苗等措施將逐步顯現成效,並且預期野豬滋擾個案可在未來數年逐漸減少,然而近日卻未等到收效就已轉換方針。

野豬出沒或滋擾的報告數目,曾經由2016年的583宗升到2019年的1,184宗,當中分別有2宗和9宗涉及傷人,而在2020年則稍為回落至1,002宗中有3宗傷人。儘管有關數字證明「捕捉、絕育、放回」不能在短時間大幅減低野豬數量,但貿然由中、長期行動計劃全盤改變為「入城即殺」的即時應對方式,其實亦不是很合適。較為理想的做法應該是兩者雙管齊下,配合完善數據統計適時修正行動方針。

制定完整野生動物政策有必要

除了野豬以外,香港社會同樣也要應付由其他種類野生動物帶來的問題,例如野鴿過度繁殖、流浪貓影響原生生態環境以及猴子闖入民居等。種種不同的野生動物都可能為我們帶來不同的難題,但社會必須深思野生動物存在本身並沒有構成原罪。

野生動物們無法替自己表達發聲,意味牠們其實一直處於被通知的客位,因此人類社會更應制定一套政策去約束自己的行為,而非簡單地對野生動物採取驅趕策略。這種做法或許可收短期之效,但未必能保證誘使動物重返自然,因此政府反而應該一邊廂透過加重罰則來約束市民擅自餵飼,另一邊廂更要保育好動物原有棲息地,這樣才能幫助穩定維持城市與自然的界線。

動物權益其實可以作為一種社會完整程度指標,如何拿捏生殺大權本來就需要三思而後行。面對野生動物,獵殺方案本來便應該作為一個最後的處理手法存在,何況香港絕非沒能力變成一個更文明、更動物友善的城市,我們不當輕易對動物友善政策「開倒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