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

【野豬捕殺令】漁護署網站曾列野豬為「受保護野生動物」 有關段落已消失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9%87%8E%E8%B1%AC%E6%8D%95%E6%AE%BA%E4%BB%A4%E6%BC%81%E8%AD%B7%E7%BD%B2%E7%B6%B2%E7%AB%99%E6%9B%BE%E5%88%97%E9%87%8E%E8%B1%AC%E7%82%BA%E5%8F%97%E4%BF%9D%E8%AD%B7%E9%87%8E%E7%94%9F%E5%8B%95%E7%89%A9-%E6%9C%89%E9%97%9C%E6%AE%B5%E8%90%BD%E5%B7%B2%E6%B6%88%E5%A4%B1

早前有野豬咬傷警員後墮下死亡,漁護署宣佈將每月捕捉在市區出現的野豬並人道毀滅。翻查漁護署網頁,野豬原本亦列入「受保護野生動物」一頁,惟有關野豬的段落目前已經消失。

漁護署「受保護野生動物」的網頁,除了介紹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保護的動物,包括箭豬、猴子等,另亦有一段落描述不受條例保護的野豬。以 Google 快照翻查昨日的漁護署網頁,可見網頁提到,野豬是本港常見的野生動物,一般習慣避開人類,但覓食時偶爾會在鄰近郊野的公共地方附近出沒。簡介又提醒,如野豬能經常地從處理不當的戶外垃圾或餵飼者取得食 物,牠們有機會習慣接近民居或公共地方覓食,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

不過,目前再瀏覽該頁,已不見有關野豬的段落,只餘下其餘受條例保護的動物。

漁護署:網站錯誤列出野豬資料

漁護署回覆《立場新聞》查詢時表示,野豬不屬於《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 170 章)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署方早前發現其網站「受保護野生動物」頁面錯誤列出野豬資料,已即時修正有關內容。

早前有野豬咬傷警員後墮下死亡,漁護署上周五(12 日)宣布,即日起每月捕捉在市區出現的野豬並人道毀滅。特首林鄭月娥今日指,作為「負責任政府」需要採取行動,主要目的是顧及市民安全,「如果有野豬橫行,就要將佢毀滅。」不過,民間則有意見認為措施「漠視野豬的生存權利」,動保團體日前發起聯署促撤回野豬「捕滅令」,一日內有逾萬人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