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8 -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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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你都會食豬肉,所以不用捍衛野豬生存權」的說法是錯誤的?
十九世紀,歐洲白人入侵美洲,迫害印地安原住民,凌虐大自然。當時的印地安西雅圖酋長向天空發表一段話,就是後來輯成書的《西雅圖酋長宣言》。其中一個印象深刻的說法是,人類可以在大自然取其所需,但拿的東西比自己需要的多就是貪婪。在酋長眼中,當時的歐洲白人所做的已經遠超取其所需。
我會吃豬肉,但不會無端端想著上山捉野豬來吃。我和牠們本不相干。捍衛牠們生存權,是具體地令世界少一點生靈塗碳。那怕只是少一點。
剛剛看到漁護署(好想問個「護」字究竟在保護些什麼?)誘捕野豬然後殺之,眼見圖片野豬死時滿口鮮血。香港人和野豬叫做相安無事這麼多年(要説相安無事,其實慚愧,因為我們迫到牠們幾乎沒有生存空間),為何急於大屠殺?一定不是要取我們所需吧。如臉友所言,殺豬是出於發洩吧。
佛家也堅持不要殺生取樂(所以我從來不會去釣魚)。同理,因為自己的負面情緒而殺生,同樣不可取。殺野豬是無容置疑的傷天害理。
願逝者安息,轉生於善良的世界。
(原文刊於作者 facebook,無題,現題為編輯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