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2021/11/17
自上周二有野豬「襲警」後,漁護署周五捕殺市區野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表示漁護署有關決定是「以市民的安全為先」,又稱或提高刑罰令市民不餵野生動物。漁護署自2017年至今,有關檢控違例餵飼野生動物個案的罰款均介乎200元至2000元;野豬關注組認同應提高餵野豬罰則,並擴大禁止餵飼野豬範圍,但不應捕殺市區野豬。
林鄭月娥昨稱,近日社會高度關注野豬出沒和傷人,特別是在市區,大家在互聯網上看到很多短片,應同樣關注和擔心,如野豬在馬路橫衝直撞或走進屋苑內傷害居民,特別是小孩,大家也不想看到,所以作為負責任的政府需要採取行動,漁護署決定如有野豬橫行便人道毁滅,這是以市民安全為先。
林太稱,看到情况惡化為市民帶來風險,而採取負責任的反應,過去數年有30宗野豬傷人,「我們沒有理由看着情况繼續惡化下去而不做事」。
林太又表示,在互聯網上看到很多人特地餵野豬,她不贊成這些行為,因只會令野豬更喜歡在市區出沒,亦可能增加野豬繁殖,「我們不會不考慮或提高刑罰」,令市民不餵這些野生動物。
野豬關注組幹事黃豪賢稱,市民餵野豬被發現一般會當作亂拋垃圾罰款1500元,根本無阻嚇性,認為應提高罰則、擴大禁止餵飼範圍及加強巡查。他質疑政府舉出過去野豬傷人案有否考究原因,卻標榜會傷害小孩,屬「妖魔化」野豬,促增資源「捕捉、絕育、放回」野豬。
關注組贊成提高罰則
質疑未查野豬傷人原因
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金山、獅子山及城門郊野公園、大帽山郊野公園部分地區、大埔滘自然護理區、鄰近大埔道的郝德傑道地區及大埔道琵琶山段已被指明為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地方,違者最高罰款1萬元。漁護署回覆今年1至8月有81宗涉及非法餵飼包括野豬等野生動物的檢控個案,罰款200至1000元不等,自2017年以來個案最高罰款是2000元。漁護署稱周五至昨日,沒有在市區出沒的野豬被捉。
至於漁護署助理署長陳堅峰周一時表示不排除重啟野豬狩獵隊,前西貢野豬狩獵隊隊長陳更贊成,「入得市區的野豬已很放蕩,不怕人」,另應加強檢控飼野豬的人。陳早在1995年至2018年效力狩獵隊,接報到場會驅趕野豬到郊外,兇惡者才射殺,以往一年打約100頭,稱當時市區甚少有野豬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