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2013/8/3
曾是廣東省肇慶巿幹部的中年漢,移居來港後當地盤工人,因腳痛失業一年,本年五月底被途人看見用尼龍繩索着一隻流浪貓頸部,又用木棍打牠,將貓活生生勒死,早前被裁定一項虐畜罪成,昨被判囚三個月。愛護動物團體及義工認為刑期太輕,指「司法界不尊重生命」及「對判刑失望到極點」。
辯方律師為四十八歲被告安海周求情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自知有酗酒問題,已承諾即使戒不到酒,亦會盡量控制酒量,被告家人亦希望法庭輕判。裁判官指被告有嚴重酗酒問題,勒住貓的頸部致死,案情嚴重,必須判即時監禁。
曾替案中被虐致死貓兒「衰仔」絕育的愛護動物協會義工譚小姐認為判刑太輕,對判刑「失望到極點」,並表示虐畜最長刑期可判三年,認為判監一年以上才合理。譚表示判刑不夠阻嚇性,「扣了假期,可能坐兩個月就可出來」。
律政司研判刑理據
譚又希望政府加強宣傳教育保護動物,並呼籲市民要有自發性保護貓狗,又讚揚目擊控方證人為人正直,報警並出庭指證被告。譚認為最終是要帶流浪貓狗絕育,才可解決繁衍太多而致虐畜問題。
香港十八區動保協會的兩名成員亦有到庭旁聽,表示法庭判被告入獄三個月是恥辱性判刑,又斥司法界不尊重生命。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會研究判刑的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才決定是否跟進案件。
案情指,本年五月三十日凌晨三時,被告在荃灣二陂坊遊樂場用一條紅色尼龍繩索綁着一隻貓「扯來扯去」,令繞着貓頸的繩索收緊。貓於是撲向被告,但被告用棍打了貓兒頭部一下,貓隨即墮地。後被告將貓屍放入一膠袋內,並「將膠袋好像摺信封似的,然後放在長凳上」。目擊事件的男子報警,警員到達時,被告在旁拿着一瓶白酒喝,警員從膠袋中找到貓屍,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荃灣刑事一四一八——二○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