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7日星期三

氣槍射傷狗案 洋漢無罪釋放

《新報》,2013/8/7

一名無業外籍男子,被指去年於馬鞍山家中外出時,被鄰居的多隻狗包圍,他返回家中取氣槍射狗,其中一隻狗其後被主人發現身體有紅色傷痕,眼睛亦有泛紅,主人遂報警。該案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由於無法證實狗隻傷勢是由氣槍射擊造成,被告獲無罪釋放。被告Wilson David(55歲),被控以殘酷對待動物及管有仿製火器兩項控罪。辯方昨日表示,被告開槍是想製造聲響以控制狗群,且是對着鄰居的簷蓬開槍,而非狗群。另外,被告看見狗群衝向他,覺得害怕,加上自己的太太不喜歡狗隻才開槍。至於氣槍來源,則出現兩個版本,他早前表示購買氣槍作玩樂之用,其後又指氣槍是朋友到訪家中時留下。

未能證實氣槍所傷

裁判官周燕珠指,根據閉路電視,由被告回家取氣槍時的身體語言可看出,他並非害怕狗隻,而是對它們不滿,並對着狗群方向射擊。另外,被告使用氣槍的動作十分熟練,故她不相信氣槍是被告朋友到訪時留下。惟獸醫報告表示,狗隻傷勢有可能是與其他狗隻打架時造成,無法肯定被告射傷狗隻。基於該疑點,被告首項控罪不成立,無法證明被告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次罪名亦不成立。

據了解,去年10月3日,被告於馬鞍山企嶺下新圍家中外出倒垃圾時,鄰居所養的4隻狗突然衝向他,他隨即返回家中取出一枝氣槍,對着狗隻連開3槍。狗主發現其中一隻狗受傷報警。

案件編號:STCC906/2013主審:周燕珠裁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