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5/4/23
茶餐廳老闆娘在回家途中,於大埔圍頭村外遭鄰村街坊所養的混種藏獒噬咬,雙腿被咬至血肉模糊,至今仍不良於行。她指該隻藏獒當時未有被印傭用狗繩拖着「放狗」,認為狗主有疏忽,早前入稟向男狗主民事索償一百四十一萬元,當中就包括收入損失、醫藥費等。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期間,狗主為說明藏獒當時是有被狗繩牽住,要求印傭庭上即席示範拖狗,被法官取笑:「邊個做狗?」最終狗主以自己手臂代替犬隻,以示範被牽繩情況。
女原告潘冬琼(五十九歲),男被告黃勝發(六十歲),雙方均無律師代表。根據被告描述,涉案狗隻Kobe是一頭混種藏獒,當時約兩歲大,重逾一百磅,現時仍由被告照顧。原告一方先開案,原告供稱,事發於一一年十月廿一日下午五時許,她從丈夫經營的茶餐廳放工後,乘小巴至大埔圍頭村附近下車回家。路途間,有一頭無牽狗繩的藏獒向她發出「胡胡聲」,且突然從十米外飛撲過來,她表示「嗰隻根本唔係狗,係老虎!」
收入大減 至今不能久站
藏獒先後噬咬她雙腿,令她血肉模糊,她描述其左腿「啲肉好似『絞碎肉』咁,係咁跌出嚟!」幸在場有三名男子協助制止藏獒,她事後送院醫治。她指當時在茶餐廳的水吧工作,月薪逾七千三百元,受傷後左腿不時麻痹而無法長期站立,每天只能工作一至兩小時,收入銳減至每日一百元。其丈夫的茶餐廳約於一四年結束經營後,她曾嘗試賣菜,但腳傷不能久站,最終放棄。
之後輪到被告供稱,指有廿多年養狗經驗,曾嚴格訓練涉案的藏獒,帶牠散步時必定套上狗繩。他指稱該藏獒個性溫純,又未被漁農處列為「危險狗隻」,毋須戴上口罩,認為自己在事件中沒有疏忽或犯錯。惟被告承認在案發後,遭漁農處票控「沒有牽繩遛狗」,他認罪被罰款一千元。被告解釋只因方便了事而認罪。
被告所聘的印傭則供稱,當天她如常帶藏獒出外散步時,已套上狗繩並一直拖着。其後,藏獒看見原告跑而衝出追捕,連印傭自己也遭藏獒拉跌受傷。被告在庭上要求印傭即席示範拖狗散步情況,法官杜溎峰笑言:「邊個做狗?」被告妻子即自薦「做狗」,法官婉拒。最終由被告以自己手臂代替狗隻,讓印傭示範牢固套上狗繩及拖狗情況。案件昨日審結,法官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PI 48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