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6/2/12
工業大廈單位業主將物業出租予寵物殯儀公司,公司在單位內焚化動物屍體,經常傳出燒屍、燒豬毛的氣味,隔鄰單位用戶因抵受不住而搬走。工業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指單位業主違大廈公契,興訟土地審裁處,強制要求業主移走燒爐,昨獲判勝訴,法庭下令業主須在14日內終止使用單位作寵物焚化用途。
原告為大角嘴必發街99號(偉益工業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被告為8A單位業主黃國士。法團副主席在審訊時指出,大廈多個用戶投訴大廈傳來燒屍、非常難聞的燒肉、煤油等味道,8B單位業主因抵不住氣味,去年6月搬走。原告亦指從網上見到一間「忘不了寵物善終服務中心」提供動物焚化地點,正是8A單位。
暫委法官在判詞指,不信8A用戶只是在製作動物標本前在單位內燒衣紙,3呎乘3呎乘3呎的燒爐用作焚燒動物屍體的可能性較高。法官裁定寵物火化非工業用途,業主違反公契。
案件編號:LDBM1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