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3日星期六

工廈寵物火葬場違契 飭令停工

《東方日報》,2016/2/12

大角咀一個工業大廈單位的業主,把單位租給一間經營寵物善終服務的公司,並容許在單位內安裝燒爐用作火化動物屍體。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認為業主將該單位用作非工業用途,入稟土地審裁處控告業主違反公契。業主卻辯稱租客在單位從事製作動物標本,又指單位內的燒爐只用來化寶,並非用來火化動物屍體。法官認為法團的說法較可信,昨裁定該單位業主違反公契,下令業主必須在十四天內停止在單位火化動物屍體,並要將燒爐拆除。

涉案單位位於大角咀必發道九十九號偉益工業大廈。本案原告為該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被告黃國士是涉案單位的註冊業主。

網頁介紹觀看火化過程

據原告指稱,被告在前年將該單位出租後,該單位便成為一間寵物善終服務中心的合作地點,該單位租客更在該單位安裝燒爐來火化動物屍體,及在單位存放骨灰罌。上述寵物善終服務中心的網頁也有介紹文字,指其顧客可在涉案單位觀看火化過程。

此外,大廈管理員有報告指,涉案單位傳出類似燒肉、燒豬毛、洗衣粉、煤油的難聞氣味,其隔壁單位的業主更因無法忍受氣味而搬走。原告認為,大廈公契規定大廈單位必須用作工業用途,寵物殯儀及存放骨灰罌明顯違反公契。原告又指該單位租客在大廈後樓梯擺放雜物阻塞通道及霸佔公用女洗手間。原告要求土地審裁處頒發禁制令,禁止上述情況繼續。

被告於上月審訊時傳召其租客的司機作供,聲稱其租客是從事製造動物標本的業務,因為有一些客戶會要求在製作工序開始前燒衣紙,所以才會在該單位安裝化寶爐。不過,法官不接納被告的說法,而消防處及環保署曾多次因接到投訴到涉案單位調查,當局的發現符合原告的說法。

官指租客行為業主有責

法官認為,被告辯稱其租客的業務包括製造寵物的DNA鏈墜及骨灰罌照片,但認為這些都不足以證明該單位被用作工業用途。法官又指出,縱使有關行為是租客自己所做,但這些都不能作為被告免除違反公契責任的理據。

法官又裁定被告阻塞通道,但無足夠證據證明被告佔用公用女洗手間。法官下令被告要在十四日內終止火化動物的活動,及在七日內把後樓梯雜物移走。

案件編號:LDBM 11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