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寵物被遺棄問題不斷,現時漁農自然護理署可以《狂犬病條例》對無合理解釋而遺棄動物的人士執法,惟條例並非針對保障動物權利而設,過去三年亦僅錄得一宗成功檢控數字。有動物權益關注團體直言,相關條例原為防治被遺棄動物傳播狂犬病等衞生問題而設,如今已不適用,更未能用作保障寵物免被遺棄,促請政府檢討法例。有兩棲及爬蟲類動物關注團體亦表示,留意到有市民隨意將動物遺棄於野外或公園等,因此舉會直接危害動物生命,因此希望警方能成立動物警察,專責處理動物個案。
「喺XX路,有狗狗懷疑被遺棄﹗」「有兩隻貓用紙箱裝住,有冇人可以收留?」近年動物被遺棄的問題漸受關注,不少網民更合力拯救被遺棄動物,惟本港胡亂棄養動物問題依然嚴重。
「試過喺學校嘅後樓梯同埋旺角唐樓搵到蜥蜴,好多都係啲主人覺得太大隻唔要。」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項目主任葉家恒表示,市民大多會把動物棄置於野外或街上,過往在不同地方曾接獲遺棄個案。
龜隻「放生」水池損生態
葉指,最常被棄養的動物主要為紅耳龜、草龜等飼養門檻低的動物,不少市民會以「放生」之名,將龜隻棄於野外或公園水池,惟此舉除對龜隻有害,亦會影響生態。「畀人養咗咁耐,食開嘅都係人餵嘅飼料,隻龜可能適應唔到野外,仲會同本地物種爭食。」葉坦言現時未有專責部門處理動物案件,警方在執法上有一定難度,因此政府有必要成立動物警察專責處理。
群貓會負責人陳靈怡亦指,過去曾在其會址外發現遺棄貓隻,惟將遺棄人的資料及閉路電視片段交予警方後,卻拒絕受理,「呢一年我哋都報過兩次警,有時就話唔關警方事,有時就叫我哋去搵漁護署。」
漁護署數字顯示,過往三年,動物管理中心捕獲的貓狗以外的流浪動物,包括細小哺乳類動物(兔及倉鼠)、爬蟲類、雀鳥及牛等,數字均有持續上升趨勢,由一三年的四百四十四宗升逾兩倍至一四年的一千三百多宗,及後增長至一五年的一千四百多宗,而捕獲流浪貓狗的數字,均連續三年錄得下跌。
現時漁護署可以《狂犬病條例》檢控遺棄動物人士,惟署方數字顯示,過去三年內,只有一三年錄得一宗遺棄動物成功檢控個案,而罪名較輕的,在公眾地方沒有妥善管束狗隻檢控數字,一三至一五年按年分別錄得三百一十宗、三百五十宗及二百六十九宗。
《狂犬病條例》非保障權利
「依家可以用《狂犬病條例》規管棄養動物行為,但條法例本意唔係咁用。」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主席麥志豪坦言,條例訂立目的是以免流浪動物散播傳染病,是以保護衞生環境出發,而非保障動物權利。
麥表示,港人棄養情況嚴重,雖然漁護署過去三年捕獲流浪貓狗的數字逐年下跌,但數字並不反映事實,「好多機構都做緊動物絕育,領養運動亦宣傳得好成功,加上少咗人投訴流浪貓狗,漁護署亦捉少咗,但唔代表少咗人遺棄動物。」
麥直言,棄養「旺季」一般在大時大節後,幾乎隔日便有一隻患病的寵物被遺棄在其協會的獸醫診所,「好多人醫唔到或者唔想醫啲寵物,就留低佢哋喺度,好嘅就講聲,唔好嘅就會放低就走。」麥批評,台灣及美國等地早已訂立動物保護法例,規管不負責任的棄養者,反觀本港做法落後。
根據《狂犬病條例》,動物畜養人如無合理解釋而棄掉其動物,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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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率低 舉報者減
本港棄養問題嚴重,由一一年及一二年的六十多宗,到一三年暴增一倍至一百二十宗;而一四年及去年分別有七十七及五十八宗。不過,警方破案率偏低,動物關注團體促請警方成立動物警察,嚴查虐待動物案件。
促設動物警察
陳靈怡指近兩年舉報虐待動物個案數字下跌,原來與前線義工對警方處理態度失望有關,「以前見到有動物受傷,都會第一時間報警,但呢一、兩年都少咗報警,因為覺得冇用。」她指,以去年九月為例,她曾就一宗懷疑虐貓案報警,但至今警方仍未向她交代調查進度,「連有冇受理,有冇落案我哋都唔知。」她促請警方成立動物警察,專責調查虐待動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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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所限 蒐證困難
本港雖有法例懲處遺棄動物人士,卻鮮有成功起訴的個案,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舉證及檢控遺棄動物的過程非常困難,加上相關條例的立法精神是在於防止棄養動物傳播狂犬病,未必能用以檢控遺棄爬蟲類動物的人士,建議另立法例,保障動物權益。
難管不同物種
「執法人員好難知道棄養者內心真正目的,棄養者可以有好多藉口卸責。」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檢控遺棄動物的蒐證及舉證困難,執法人員難以證實動物主人的拋棄意圖,故成功檢控的案例較為罕見。他指,現時政府只以教育方式,呼籲市民養動物前須慎重考慮,惟成效較低,「教育係需要,但要時間先見到成效,應該要加強執法同檢控。」
他指,《狂犬病條例》的立法精神並非保障動物權利,十分過時,「呢十年八年市民都養好多唔同動物,呢條例未必可以規管到每個棄養人,政府應該立法全面保障所有動物。」
反觀德國則是「動物天堂」,該國把保護動物的規例寫進憲法,從小教育兒童愛護動物的重要性,嚴格監管寵物買賣,並嚴懲惡意遺棄及虐待動物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