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6/12/5
唐狗慘被捕獸器咬腳,消防愛協到場拯救。一頭唐狗女,昨被人發現伏於屯門富泰邨山坡,左前腳被捕獸器夾住,受創哀吠,消防員到場撬開捕獸器,唐狗女得以脫困,由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帶走,讓獸醫治療。
皮開肉綻 傷口滲血
現場為富泰邨健泰樓附近的山坡,昨晨十一時許,一名女居民途經聽到遠處傳來狗隻哀吠聲,懷疑有狗隻遇險被困,遂遁聲前往查看,赫見一隻黑色唐狗女,被捕獸器夾着左前腳,皮開肉綻,傷口滲血,因無法脫困,只能伏在地上待救,女居民連忙報警。
擅置捕獸器屬違法
消防員接報登山拯救,撬開捕獸器,成功令唐狗女脫困,並由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將牠帶走,送往愛協中心接受獸醫治療。受傷唐狗女已成年,經初步檢查,情況不算嚴重。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一百七十章),任何人未獲漁護署授權,或未向該署申領狩獵牌照,擅自裝置或使用捕獸器,不論放置在郊野公園或其他地方用作捕捉受保護動物,均屬違法。非法藏有捕獸器,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港元;若捕獲受保護動物,更可被罰款十萬港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