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協對本報表示,今日下午收到消防通知,派員到場後得悉曾有一隻小唐狗兩隻後腿被夾傷,但救出後即逃走,愛協職員嘗試尋找牠的蹤影但不果。
現場一共發現三個非法捕獸器,分別是一個捕獸籠及兩個蓮花夾。
根據《香港野生動物條例》,除非得到漁護署許可,否則任何人均不得管有及使用捕獸器,否則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另因捕獸器而令動物受傷,會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愛協提供圖片
哲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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