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8/4/9
銀狐犬「小白」上周疑被人掟落街慘死,再度喚起公眾關注保護動物。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表示,早前就成立動物警察、制訂動物保護法等維護動物權益網上聯署,至昨日已超過五萬人簽名支持。不過,香港寵物業商會秘書長馮建昌認為,現時應教育市民為主,不應以立法性質限制,成立動物警察的職能與警務工作重複,擔心造成資源重疊。警方發言人指,今年首兩個月錄得十三宗殘酷虐待動物案件,共有三人被捕,去年全年則有八十宗,四十五人被捕。
鄺俊宇昨日在論壇表示,銀狐犬事件揭示本港保護動物機制空白,難以保障到動物權益,「如果跌落水是小朋友,會唔會就咁還給『主人』?」
法例過時 警未設常規小組
警方現時未有常規專責小組處理動物案件,調查與否決定權在當區指揮官,做法欠缺專業性。警方網頁顯示,二○○八年起,所有殘酷對待動物案件均交由刑事調查單位調查,目前就有油尖、旺角、元朗、屯門、大埔及荃灣等,共十三個警區有指派特定調查隊處理相關案件。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表示,銀狐犬「小白」事件,警方和愛護動物協會已在現有法例下盡力,亦顯示法例過時,現有遺棄動物條例,原意非因保護動物而成立,「法例列明若遺棄動物是犯法,但條例屬於《狂犬病條例》,是因為擔心散播疾病,與保護動物無關係。」
如需檢驗 主人需放棄遺體
至於日前粉嶺華明邨發生懷疑毒狗案,其中一名狗主黃小姐出席論壇時表示,希望能將愛狗Micro骨灰領回安葬,但漁護署需要主人簽署一份自願放棄有關狗隻文件,才檢驗狗屍,而狗屍檢驗後亦不會交還,「我願意與警方合作,但都想有個骨灰帶返屋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