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9日星期一

【撞死愛犬】吊臂車輾斃西施撞傷主人政府唔告 家人促還小狗公道

2018-04-05 21:02
原文連結在此: https://www.hk01.com/突發/174617/撞死愛犬-吊臂車輾斃西施撞傷主人政府唔告-家人促還小狗公道
雪白毛髮上血跡斑斑,小狗菇時被車輪輾破肚皮,負傷爬向主人後慘死。意外發生於前年,一輛吊臂車駛進將軍澳一屋邨一條設有「行人」字眼的通道,狗主指,司機疑不顧狗主揮手及大叫,輾死菇時及撞傷狗主,而且沒有即時停車及報警。

為助菇時沉冤昭雪,狗主一家一年半來向多個部門求助,怎料換來的只有失望,司機被撤銷所有檢控,「點解連不小心駕駛都唔告?甚至一張告票都冇!」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批評交通法例過時,現時車輛撞傷貓狗後毋須停車及報警,促政府盡快修例;及向菇時家人解釋不控告司機的理由。
狗主一家在過去一年半來,循不同途經希望為小狗菇時討回公道,但換來的只有失望。(楊婉婷攝)
狗主一家在過去一年半來,循不同途經希望為小狗菇時討回公道,但換來的只有失望。(楊婉婷攝)
12歲的菇時喜愛散步,主人經常帶牠外出。(事主提供)
12歲的菇時喜愛散步,主人經常帶牠外出。(事主提供)
肇事吊臂貨車。(讀者提供)
肇事吊臂貨車。(讀者提供)
菇時被輾過唔係即死,而係爬去媽媽身邊先倒地。一分鐘內,媽媽摸住佢,同我哋喊住講電話﹕「仲有氣,冇呼吸,走咗啦......」
菇時狗主
意外現場附近便是水務署的工地,狗主家人指現場有「行人」標誌。(事主提供)
意外現場附近便是水務署的工地,狗主家人指現場有「行人」標誌。(事主提供)

揮手大叫示意停車不獲理會
愛狗心切的媽媽猛向工程車揮手及大叫,示意司機停車,但對方未有理會。媽媽距離車身僅一呎,情急下彎腰伸手救狗,卻被車身水喉通撞到左手背。媽媽急退數步,菇時則在指間滑走,復被左後轆輾過,奄奄一息。

撞傷人犬後沒停車
撞傷人犬的吊臂車沒有停車,駛前15米至通道盡頭的工地後,司機始落車了解。對於被指責撞傷菇時,司機僅回應﹕「我又睇你唔到,你又冇綁到狗繩。」他沒報警處理。被輾至肚破腸穿的菇時垂死掙扎,爬至媽媽身旁倒下。媽媽一邊安慰菇時,一邊慌忙致電三名子女,由他們代為報警。短短一分鐘,菇時的呼吸與心跳停止,魂斷輪下。

目睹菇時慘死 媽媽心難安
媽媽幸只受輕傷,送院檢查,內心創傷卻難痊癒。據姊妹指出,媽媽對於帶菇時前往散步,害牠慘死輪下,一直愧疚。菇時火化當日,媽媽輕撫其遺體,流淚道歉。夜深人靜,她更「聽見」菇時雙爪刮床及嗚叫聲。由於媽媽情緒不穩,醫院將她轉介往精神科,由護士了解其心理創傷程度及加以輔導。
菇時火化前,媽媽輕撫牠的遺體及向牠道歉。(事主提供)
菇時火化前,媽媽輕撫牠的遺體及向牠道歉。(事主提供)

唔想佢(菇時)死得不明不白,警方要畀個合理原因點解唔檢控。
菇時狗主

臨近檢控期限 警方信件指不提檢控
為了幫菇時及媽媽討公道,三姊弟走上逾年爭取公義的路。警方向媽媽錄取口供後,三姊弟自行調查,包括收集涉案地盤資料、了解有無閉路電視拍下意外等,多次追問警方調查進度,但一直未有回音。直至臨近六個月檢控期限,終接獲警方信件指﹕「調查結果認為沒有充分證據支持對涉及交通意外的任何一方提出檢控。」

一家人對警方決定感震驚,認為涉案司機駕駛態度遠遜於合格而謹慎駕駛者,例如司機曾向警方承認有看到媽媽揮手示意卻沒停車;輾過菇時及撞到媽媽時,司機沒有減速或停車。「唔想佢(菇時)死得不明不白,警方要畀個合理原因點解唔檢控。」為此,三姊弟要求警方覆檢案件,警方以「事主是自己衝向貨車,而司機看不見她」為由拒絕。三姊弟遂向警察投訴科投訴,負責案件的東九龍交通意外調查組終要求媽媽再錄取一份更詳盡的口供。

狗主要求覆檢 最終司機被撤銷檢控
數天後,警方通知會控告司機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惟三姊弟堅信事件屬「危險駕駛」,再向警方查詢,獲回應指會呈交檔案予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不過,律政司檢視及分析案件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檢控涉案司機,並指示警方撤銷對司機的檢控,即不會再控告司機「不小心駕駛」。

狗主﹕點解不小心駕駛都唔告?
「當時以為以正途可以爭取公義,唔係要判得重,而係一個法律嘅審判。」三姊弟對結果感失望,不明白為何最終連「不小心駕駛」也不控告,質疑是否呈交予律政司的文件中欠全面。他們就事件向民政署免費法律諮詢的執業大律師尋求意見,審視案情後亦認為「最少可以告不小心駕駛,危駕就要多啲證據」。他們亦聯絡律政司、申訴專員公署等部門求助,惜未獲滿意回覆。三姊弟心中鬱結難消,遂在網上開設「控訴!還婆婆及菇時公道!」專頁公開菇時事件,並向議員求助。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認為警方及律政司應向苦主解釋理據,讓公義得到彰顯。(楊婉婷攝)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認為警方及律政司應向苦主解釋理據,讓公義得到彰顯。(楊婉婷攝)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條例》,當發生涉及車輛的意外並致動物受損害,司機須停車向警方報告,惟只包括馬、牛、驢、騾、綿羊、豬和山羊七種動物,不包括貓狗。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表示,車輛撞倒貓狗時不用停車及報警,司機毋須負上刑責,他批評法例過時,政府應盡快推動修例,將貓狗納入條例內,令毛孩生命得到保障。鄺又指,是次意外中,人犬在行人通道上被工程車撞到,認為菇時無辜慘死,苦主難以明白為何最終會撤回「不小心駕駛」的控告。鄺認為警方及律政司應向苦主解釋理據,讓公義得到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