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日報》,2015/8/29
五十九歲茶餐廳老闆娘,四年前回家途中,在大埔圍頭村遭街坊所養的五十公斤混種藏獒噬咬雙腿,導致不良於行兼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也喪失工作能力,她入稟向男狗主民事索償一百四十萬,昨獲高等法院裁定勝訴,獲賠六十四萬及訟費。
原告人潘冬琼(五十九歲),被告則為涉案藏獒Kobe的狗主黃勝發。判詞指,根據《危險狗隻規則》,涉案藏獒Kobe屬源於西藏的藏獒,屬於兇惡狗類,原本用在戶外看守羊群及抵禦豺狼,即使經馴化,仍會因不同環境情況,激發其潛在的自然行為與性格,令其「一反常態」。
印傭疏忽看管
判詞又指,Kobe體重達五十公斤,被告應可預見藏獒向其他人或動物施襲的風險,亦應確保牽狗帶的印傭有足夠體力應付及握實狗帶,對於被告稱不能預見危險之說法,實感到難以置信。法官指,當日被告的印傭疏忽看管Kobe導致意外,印傭無全心專注及握實狗帶才出事,僱主應負上責任。
賠償額方面,法官認為原告人在意外後左小腿有十厘米長斜形裂傷,須留醫十八日,其傷勢及精神狀況導致她喪失百分之五謀生能力,亦造成全身百分之五傷害,決定判被告向原告人賠償逾六十四萬元。
原告人形容「黑色怪物」
法官寄語被告,Kobe於被告眼中是一頭既「逗人歡喜」,又「雄偉可愛」及友善的動物,但原告人卻描述牠為一隻「兇猛恐怖的害人黑色怪物」,認為原告並無誇大,要親身經歷才能明白當中恐懼,促被告日後要讓合適的人拖狗,拖狗時亦要專心專注,向對其他公眾地方使用者負上謹慎責任。
原告人潘冬琼經營茶餐廳,於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她在大埔圍頭村大窩西支路的小巴下車,混種藏獒Kobe突然飛撲施襲咬她的雙腿,最終三名途人合力把Kobe拉走及報警,將潘送院治理。
另稿:
兇猛殺傷力大 一般家庭不宜養
香港職業犬隻訓練協會會長劉錦豪形容藏獒性格兇猛,具有大殺傷力,與人類亦較難相處,認為不適宜一般家庭飼養。
劉錦豪認為,飼養藏獒需視乎飼養者對藏獒特性的認識、個人能力等,他以在本港駕駛大馬力越野車為例,形容馬力大便難駕馭,「你開越野車無所謂,只要不要影響到他人便可以。」劉錦豪亦直言,藏獒不適合作為竉物飼養,他笑言﹕「如果有能力飼養藏獒,你做得馴獸師啦,養得獅子和老虎。」
身價一度過百萬
縱使藏獒性格兇猛,但因外形出色及品種稀有,曾在內地風靡一時,純種藏獒身價一度超過百萬元,極品藏獒身價更達八百萬元人民幣,但近年藏獒因過份繁殖,價格急跌,有報道指現時優質藏獒要價僅在萬多元人民幣左右;有報道指藝人黃貫中亦飼養五隻名貴藏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