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4日星期二

貓頭鷹當寵物賣 違法兼播毒

《東方日報》,2015/7/31

貓頭鷹外貌可愛,惟近日有人公然在社交網站兜售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貓頭鷹「領角鴞」,本報記者日前直擊賣家出售貓頭鷹的過程,聲稱自家繁殖的六個月大貓頭鷹,售價為二千元,賣家指貓頭鷹易養,只需餵飼老鼠或鮮肉便可。有觀鳥專家直指,不鼓勵市民飼養野生動物,影響生態環境外,該類貓頭鷹的爪及嘴亦較鋒利,具攻擊性。由於美國過往亦有貓頭鷹感染H5N2禽流感死亡,有醫學界人士提醒,不明來歷的貓頭鷹可能會感染致命病毒,飼養者分分鐘中招。

「二千蚊一隻貓頭鷹,仲係好細隻,只要你有心就唔難養。」近日有人在社交網站出售多款動物,部分為本港受保護的野生品種,當中以難得一見,索價二千元的貓頭鷹最受歡迎,吸引不少網民查詢。

記者日前佯裝買家欲購買貓頭鷹,賣家廖先生隨即向記者落力推銷只有六個月大的貓頭鷹,他指貓頭鷹身形細小,容易飼養,並聲稱貓頭鷹是他自己繁殖的。記者追問是否有多隻貓頭鷹可供出售,他表示目前已是季尾,必須待下一季才有較多「新貨」。

賣家稱易養 鮮肉作飼料

記者相約廖在港鐵站附近交收,他以一個八吋乘八吋的紙盒盛載貓頭鷹,當記者打開紙盒檢查時,細小的貓頭鷹瑟縮一角,狀甚驚慌,盒內滿布白色糞便。記者從紙盒取出貓頭鷹時,牠不斷拍打雙翼欲逃離。期間廖向記者大派定心丸,指貓頭鷹非常容易飼養,只需購買白老鼠或鮮肉作飼料,以及添置一個大型鳥籠即可。記者稱擔心貓頭鷹會發出「咕咕」聲騷擾鄰居時,廖則提醒只要不讓貓頭鷹肚餓便可,否則會「永無寧日」。

當記者以貓頭鷹售價太貴欲再考慮才購買,廖即再游說指貓頭鷹的貨源不多,要買趁早,而近期更有很多買家與他接觸,並着記者必須翌日答覆是否購買,否則會售予其他顧客。

野生領角鴞 受保護動物

「貓頭鷹嘅爪同嘴都比較鋒利,亦好有氣力,對人或會有攻擊性。」香港觀鳥會保育主任胡明川表示,該隻貓頭鷹的品種為「領角鴞」,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分布在本港不同的林區,惟數目不多,加上牠們身上的保護色,與樹木顏色相似,多於夜間活動,故要在本港找到這種貓頭鷹並不容易。

她指,過去亦曾聽聞有會員指在網上討論區、社交網站,有市民出售貓頭鷹,索價數千元一隻。她表示,不鼓勵市民飼養野生動物,不但影響生態環境,更會變相鼓吹非法買賣,「好似早前大埔滘出現貓頭鷹,人人都去睇,會嚇親佢哋,應該靜靜離遠觀賞。」

事實上,美國北部有貓頭鷹因感染高致病性H5N2禽流感而死亡。醫學界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指,貓頭鷹可能帶有病毒細菌、小型寄生蟲或微生物。一般野生動物進口需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的檢疫,惟自家繁殖的動物則避開了檢驗制度,毋須登記及度過觀察期,一旦有疫症爆發,難以隔離,並有機會將傳染病擴散。

買家同違法 可罰款判監

「好多市民誤以為網上買賣動物無問題,其實一樣會犯法,政府應加強教育民眾。」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促請漁護署及海關加強打擊網上非法買賣動物,並嚴厲執法。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狩獵、故意干擾、買賣、出口或管有受保護的本地野生動物(包括貓頭鷹)及牠們的巢或蛋,故飼養或買賣在香港取得的野生貓頭鷹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該署在一次執法行動中,懷疑有人非法管有一隻貓頭鷹,該貓頭鷹已被檢走,署方正跟進調查案件。


另稿:
野生貓頭鷹易帶禽流病毒

本港多次發現貓頭鷹「蹤影」,一度引起市民對禽流感恐慌。除了大埔曾發現有貓頭鷹屍體外,今年初亦有貓頭鷹被發現在紅磡碼頭對開海面墮海,不排除有人棄養於海旁。有獸醫表示,貓頭鷹易帶有禽流感病毒,並不適合市民飼養,亦具有攻擊性,一旦患病,也較少獸醫懂得醫治。

兇惡難馴服 爪利或咬人

今年初,有女釣魚客於紅磡碼頭垂釣時,發現對開海面有一隻身長約六吋的貓頭鷹墮海,因擔心貓頭鷹感染禽流感,故戴上手套才救鳥。獸醫黎昌生表示,貓頭鷹易帶有禽流感病毒,不適合市民飼養,而且性情較兇惡,較難馴服變得溫馴,「佢哋啲爪好利,會咬人。」

黎稱,野生動物難以飼養,自家繁殖亦不容易,「如果野生動物貓頭鷹、豬鼻蛇等病咗,都好難有獸醫識幫佢哋醫病,好少獸醫了解野生動物。」


另稿:
網售避監管 寵物千奇百怪

社交網站興起,不少人亦貪方便在網站出售或轉讓寵物,部分更屬受保護的野生物種。當中不少賣家聲稱寵物是自家繁殖或朋友轉贈,有的亦因「玩厭」後將動物轉售,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放售者多是窺準執法人員較難執法,促漁護署加強「放蛇」,增強阻嚇性。

社交網站上有不少標榜出售寵物的專頁,當中不難發現市面難以買到的動物,如貓頭鷹、紅松鼠、飛鼠、刺蝟及蟒蛇等,千奇百怪,售價隨時逾千元。賣家通常稱寵物是自家繁殖或由朋友轉贈,卻鮮有提及在港出售寵物需要領有牌照;亦有欠缺責任感的主人,指以五百元「清走」早前走失的蟒蛇。

法律界籲漁護加強「放蛇」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有人於網上放售寵物,甚至是受保護動物,此乃違法行為。由於寵物店領有牌照,易於識別,與一般在網上放售明顯不同。陸認為,在網上放售動物的賣家,是看準執法人員較難執法,才肆無忌憚出售動物。他建議漁護署要增加「放蛇」次數,加強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