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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不像現代香港人那樣把寵物和牲畜分得那麼清楚,可就算是在有吃狗習慣的社會裏頭,人類也還是沒法做到那麼無情,今天抱着一隻小狗睡覺,明天提牠下鍋。正如學者哈爾•賀札格所說的,他們會設計出一套方法,盡量分隔開可吃的狗與不可吃的狗。例如過去的中國北方,北京狗就是一種在國畫裏頭常見的寵物狗,而且能夠養牠的人非富則貴。而鬆獅狗,很多人則判斷牠是一種專門配養出來讓人食用的狗,因為牠胖所以多肉,呆所以好宰。在我們看來,甚麼種類的狗都一樣是狗,不能吃就一概不能。但在那些狗肉當佳餚的文化看來,狗這種動物的分類可就細緻得多微觀得多了。
有時候,其分別甚至只在你看不看得到狗肉的來源,與殺狗的過程罷了。就拿當年我在廣州見到的那些狗肉店來說吧,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他們幾乎都沒把活生生的小狗養在店裏讓客人欣賞,不像海鮮店要把活魚拿到桌前讓人挑選,也不像其他野味專門店那樣必須一籠籠的穿山甲果子貍呈示出來,以證明鍋裏那肉貨真價實。為甚麼?如今想來,大概就是因為狗這種動物實在特別,社會上一直有許多人養狗愛狗,說不定還有些上門光顧的食客自己就是狗主。因此最好別在他們面前展示活犬,免得他們在那可憐兮兮的小狗狗和碗裏香氣四溢的狗肉之間產生直接的聯想,壞了胃口。後來反省,我那時候之所以一方面有過養狗的歷史,平日也算喜歡逗弄樣萌態憨的小狗;另一方面卻又能坐在那些店裏大啖狗肉香鍋,面不改容。或許就是在腦海中斷了其間這種聯繫的結果。這類在現實處境當中把活物與肉類切割開來的心理技術,正是肉食文化最常見最微觀的動物分類方法之一。英文在「牛」和「牛肉」,「羊」與「羊肉」之間的分別,大概也能算做到例子。對我們這些吃過狗的人而言,靠的則是最簡單的「眼不見為淨」;由於看不見活物和殺牠的過程,便臨時忘了小狗的聲音與模樣,於是可以全神貫注地對付眼前那粉嫩濃艷的肉塊。如今想來,這不啻是自我麻痹,是種道德想像力和感受力上的貧弱。
然後就可以說到「反反狗肉節」那個陣營最常提出的一個論點了:「你們反對吃狗,但不反對吃其他動物,甚至自己也還吃肉,這難道不偽善嗎?莫非雞鴨豬牛不會痛,殺牠們就不算殘忍」?就像我之前所說的,這其實是一個非常有力的推理,因為雞鴨牛羊也的確會害怕痛苦,而且現代肉食工業對待牠們的方法也確實殘忍(甚至要比玉林狗肉節中那些小販用叉勒着小狗脖子的舉動殘忍)。比方說雞,哈爾•賀札格在他的書裏就比較過鬥雞與現代雞場。親身見證過鬥雞台上羽毛紛飛、鮮血四濺的場面,與飼雞工廠的工業流程之後,他不得不承認鬥雞其實要比後者「人道」得多了。因為鬥雞的主人似乎真的「愛」雞,不只替牠們取名,對牠們百般呵護,還給了一個舒適自在的環境,讓牠們在壯烈的死鬥之前先過上好幾年「幸福」日子。而在出賣雞肉的工場裏頭,小雞卻只有短短四十多天的「雞生」,一輩子只在臨死被運上貨車前曬過太陽,每天被限制在極度擁擠惡劣的環境之內,踩的是自己的糞便,餵的是化學加工飼料。我記得張繼聰和謝安琪夫婦之所以茹素,便是為了當年在網上看到雞場真相紀錄片。
若以最嚴格的邏輯要求,我們真的沒有理由在不吃狗的同時卻又不忌其他肉食。要不乾脆吃齋,要不就百無禁忌,這才算是一致不矛盾。所以我把不吃狗肉當成是「量化素食主義」的最初始階段,在自身人性軟弱的前提底下,先戒狗肉,再及其他,肉食的種類和數量皆依次減少,直至徹底拋棄吃肉習慣。反過來看,假如一個人真心相信豬羊可吃,所以狗肉也不用忌諱,反正牠們都是肉這種邏輯的話;那我也還可以替他們接着推理下去,得出人肉也應該能吃的結論。殺人,在多數哲學觀點底下,恐怕都是絕對的錯誤;但說到吃人肉,那可就不一定了。我們禁忌人肉,主要是文化演變出來的結果。內地有些人說不吃狗肉乃西方文化的影響,有「自信」的國人不該被動搖云云。可我們泱泱中華也有人肉入藥的傳統,甚至還有割股事親的典範,為甚麼今天的中國人多半會一想到「吃人肉」這三個字就噁心呢?因為文化會變,我們已經變得再也受不了人肉了。同樣地,今天大家反對吃狗,對吃狗這件事有本能上的反感,這也是文化演變的結果,大多數人都已經習慣了寵物與食物的界然二分,大多數人都已不能再把狗放進食物的範疇。關於狗肉節的爭議,正是一個新禁忌成形的見證。
原文刊在飲食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