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日星期日

囤積苦難 / 麥志豪

原文連結在此: http://news.now.com/home/life/player?newsId=237343&catCode=126&topicId=658
【now.com生活】上星期一間在天水圍的鐵皮屋發生了一宗火警,消防接報趕至開喉灌救將火救熄,火災仍不幸造成大量傷亡。那你可能奇怪,如此大新聞何以沒什麼印象?是因為死傷的都是動物,不是人。

至目前為止,已有14隻狗、5隻貓慘被燒死。 另十多隻情況嚴重。 一場涉及幾十條生命的火災,對絕大部份的香港人來說,竟是小事一宗,尤其相比於深水埗的奪命巴士意外,更是不值一提。 我甚至在臉書上看到有些人留言怪責屋主,沒有能力就不應養這麼多寵物,累己累人,是變相兇手。

撇除是否真的有人縱火,「受害人」是否也有責任,不無商榷的餘地。特別是大部分死去的貓狗均是被困在籠內,意外發生時根本不能逃生,是活生生的被燒死。 據報導,發生火警的鐵皮屋是一間專門收養流浪貓狗之家,飼養近40頭被遺棄或本來是流浪的犬貓,所以嚴格來說也並不是什麼「寵物」。而以二千呎的面積來說,環境應不算太差,但可能基於照顧的理由,很多小型的貓犬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需要困在籠內。 如果是真的有人縱火的話,那是有心人裝無心人。怪責屋主有點是傷口上灑鹽。

反而我想探本尋源,一個人何以要自討苦吃,獨力承擔起幾十條生命的責任?

在香港,類似這種模式的「一人管理動物庇護中心」其實很多,少說也有一百幾十。當中我有見過管理很好的,動物能保持一定的生活質素。 也親眼見過一些十分惡劣的,在幾百呎悶熱的處所內籠叠籠的困住了百多隻動物,過着暗無天日的悲慘日子。 今次出事的鐵皮屋,相信未落入如此惡劣的一種。

記得十多年前,我認識一位愛狗如命的女士,她在一間七百呎的村屋內飼養了二百多隻大小狗隻,由於數目太多,靠著牆邊還要叠起四層的摺籠,大部份的狗都患了皮膚病,有些在籠內不停轉圈,有些甚至在籠內奄奄一息。我在一百米外的村口已聞到濃烈的臭味,我屢次勸她停止收養動物,但她卻變本加厲,越收養越多。後來無可避免的和鄰居發生了嚴重糾紛,多次鬧上法庭。 基於動物的福利,最後法庭頒下了禁制令,禁止她再養動物。

類似這種悲劇,在香港在台灣其實時有發生。專家認為這種起初由憐憫之心出發,最後卻演變成一種「強逼症」,稱之為「動物蒐集症」或「動物囤積症」(Animal hoarding)。這些人不惜傾家蕩產,也堅持要收養可憐的流浪動物。和家人或鄰舍反目也在所不計。

這是一種很複雜的社會行為,輕易將之說成一種病態或隨便將責任推給這些本性善良的人,是很不負責任的將問題簡化了。 至少我們得承認,流浪動物的問題是政府的責任,也是社會的責任。 政府對流浪動物沒有長遠而完整的政策,不肯投放資源做「捕捉、絕育、放回」,不肯用公帑興建動物庇護及領養中心,所有動物福利工作都推卸給民間志願人士。 從來只採取有投訴就殺的消極方案,不單未能控制動物繁衍的速度,其不人道的撲殺動物也刺痛了愛動物的人的神經。加上政府從來不打擊棄養動物,相反積極鼓勵動物買賣。 過去一年間香港的寵物市場空前熾熱,結果當然是製造了更多的棄養動物,特別是那些體型細小可愛復可憐的純種貓狗,被棄養後不少都進入了這些一人管理的庇護中心,也炮製出更多聞者傷心的個案。

政府冷漠無情,我們的社會對動物也不見得文明。社會對流浪動物處處排擠, 市民、屋苑、學校、動不動就投訴,最後都被送去人道毀滅。在社區上的動物要不捱餓捱病,要不被人虐待。 不斷收留流浪動物的人認為,與其是死路一條,讓牠們有三餐一宿才是人道。 這一點,我是無話可說的。如果一個城市把流浪動物都看待為「社區動物」,是和我們共享社區資源的一份子,動物一開始就沒有「被收留」的必要了。又如果政府願意大力打擊遺棄動物,鼓勵領養,禁止動物買賣,也就沒有遺棄動物讓你收留了。

不去解決問題,卻去怪責嘗試解決問題的人,當中的邏輯癲倒,比有強逼收養動物傾向的人更不理性。他們的確可能是好心做壞事,但也許總比黑心做壞事的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