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5日星期日

被踩貓尾 痛極出爪  抓傷婆婆 遲鈍貓恐「坐監」

《蘋果日報》,2017/10/14

繼觀塘藥房貓「波子」被內地婦投訴抓傷小孩後,再有藥房貓被「預約拘捕」。沙田沙角邨一藥房飼養的「遲鈍貓」遭81歲女客人踩中貓尾痛極出爪,對方腿部留下約一厘米長傷痕,沒流血,客人兒子報警。立會議員鄺俊宇引述藥房職員稱,漁護署人員昨午曾指不會帶走遲鈍貓,其後改口稱未來一周隨時到店「搜捕」。

鄺俊宇稱,女客人表示被遲鈍貓抓傷後,藥房職員曾提出替她洗傷口,但她拒絕並一怒而去;數小時後偕兒子折返追究責任,並即場報警,但最終拒絕送院治理。

鄺指閉路電視畫面顯示,遲鈍貓只因被踩到尾巴,感到痛楚才會出爪,非存心傷人。遲鈍貓現時食慾不振,正在私家獸醫診所治療。鄺認為接連兩宗同類事件反映本港動物教育不足,令部份港人對動物有誤解,促政府加強教育並檢討現行政策,以免動物無辜「坐監」。

警方回覆指前日下午3時許,接獲44歲姓柯男子報案,稱其81歲姓陳母親在藥房踩到貓尾後遭抓傷,留下約一厘米長的傷痕,案件轉交相關部門跟進。

漁護署指,調查確認涉事貓隻後,已聯絡其主人盡快把貓隻送往該署接受狂犬病隔離觀察,後獲知該貓隻已被送到私家獸醫診所,署方會密切留意情況並作適當跟進。根據《狂犬病條例》,任何曾襲擊人類的動物均須接受7天狂犬病觀察。漁護署強調隔離觀察是必要的緊急安排,亦是行之有效的預防措施;若確認動物沒有染病,署方會在觀察期結束後,把牠交還予飼養者。

「波子」證無狂犬病可回家

至於上周起在私家獸醫診所隔離觀察的觀塘藥房貓「波子」,漁護署稱觀察期昨結束,其間波子沒出現狂犬病病徵,署方已通知其飼養者接回牠。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稱,本港已30年以上未曾出現狂犬病個案,且狂犬病透過動物的體液傳播,因被貓隻抓傷而染病的機會極微。麥補充,被貓隻抓傷的處理方式與一般刮傷傷口相近,首先消毒傷口及其周圍,若傷口較深,或被抓傷者擔心感染,可自行求醫注射破傷風針,不必過份憂慮。麥另批評漁護署「人哋投訴乜就做乜」,建議政府藉此機會教育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