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

指酌情讓貓店長於私家診所隔離 漁護署:於七天觀察期後如無狂犬病 將交還主人

2017/10/10 —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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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房的貓店長「波子」(鄺俊宇 Facebook 圖片)
藥房的貓店長「波子」(鄺俊宇 Facebook 圖片)

觀塘安達邨一間藥房的貓店長「波子」,日前被一名內地婦人投訴抓傷其兒子,被漁護署「預約拘捕」。民主黨鄺俊宇發起聯署「聲援」波子獲得逾6萬人響應後,表示得悉漁護署已向波子的主人證實,准許波子「保外就醫」,在動物診所進行觀察。漁護署回應《立場新聞》查詢時表示,七天的狂犬病隔離觀察,是有必要性的緊急安排,地點一般為該署的動物管理中心,但是次酌情批准波子在私家獸醫診所接受治療及進行隔離觀察,如動物於觀察期間確認沒有感染狂犬病,該署會於觀察期結束後交還主人。

漁護署表示,狂犬病是一種高致命性疾病,每年奪去全球數萬人性命。該署一直按照《狂犬病條例》(第421章)及其他相關法例,規管及監控本港狂犬病情況。由於狂犬病的潛伏期長,感染初期的動物只會有輕微或者完全沒有病徵,在受感染晚期則會出現性情突變和有襲擊人類等病症,屆時傳染性亦特別高。一般而言,在動物傷人事件發生後,該署會要求有關動物接受針對狂犬病的隔離觀察七天,地點一般為該署的動物管理中心。七天的狂犬病隔離觀察是有必要性的緊急安排,亦是一項行之有效的預防性措施。如動物於觀察期間確認沒有感染狂犬病,該署會於觀察期結束後把牠們交還畜養人。如畜養人違反相關隔離觀察規定,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

漁護署又指,於10月6日接獲警方轉介一宗觀塘貓隻傷人個案,事件中據報一名男童於一店鋪內被一隻貓隻襲擊耳部受傷。該署已聯絡該傷者及貓主了解事件,亦得悉傷者已到醫院治理。該署人員翌日(10月7日)亦到場了解,由於該貓隻並不在場,人員遂留下書面通知,並要求其畜養人盡快把貓隻送往該署的動物管理中心接受狂犬病觀察。

根據《狂犬病條例》,如任何動物曾襲擊人類,有關動物須接受狂犬病觀察。該署人員經進一步了解事件後,由於貓隻身體情況欠佳,其畜養人與該署及私家獸醫診所的獸醫商討後,將貓隻留於私家獸醫診所接受治理。該署遂酌情批准該貓隻在私家獸醫診所接受治療,同時進行針對狂犬病的隔離觀察。該署人員會與有關獸醫診所保持聯絡,密切留意貓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