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獲七旬闊太每月支付約四萬元,在灣仔兩劏房照顧八十隻流浪貓,去年被揭發劏房缳生環境惡劣,經審訊後昨被裁定兩項虐畜相關罪名成立。辯方求情 時形容被告為「貓癡」,因愈養愈多,「超越能力而不知」,但裁判官不以為然,押後案件至七月十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視餵飼流浪貓為唯一工作的無業漢,昨被裁定兩項虐畜相關罪名成立,下月判刑。五十七歲被告鄧漢傑,並無案底,他早前承認一項沒有保持貓籠清潔罪,昨被裁定另一項畜養方式導致貓隻受苦罪名成立。
視餵飼流浪貓為業
裁判官何慧縈斥責被告的口供違反常識及有多處矛盾。如相片可見,劏房地上滿布貓糞便及蒼蠅屍體,以及出現「不尋常大量蚊隻及蒼蠅」,被告卻辯解是貓糧吸引蒼蠅入屋。裁判官不同意這是單一原因,相信是被告長期沒有保持房內清潔及空氣流通所致。
裁判官又稱,當中十八隻貓患有耳蝨、體重過輕、上呼吸道感染等疾病,以及有暴力傾向及過度緊張,有些貓隻甚至沒有食水供應。裁判官強調只要被告採取可行措施,其實可以避免貓隻受苦。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無業二十多年,靠朋友捐助及食物銀行維生。由於被告在街上餵飼流浪貓時,眼見流浪貓常被路人趕走,或身染惡疾,才帶牠們回家,是一名「貓癡」,但此時裁判官打斷辯方的說話,並表示她完全不同意其看法。
失業20多年靠捐助維生
辯 方續求情指,善長潘太從沒有要求被告養愈多貓愈好,只是被告「好心過分」,貓隻愈養愈多,導致「超越能力而不知」,而非任由貓隻自生自滅,更沒有蓄意令牠 們受苦。他透露,現時被告並沒有接受潘太的金錢資助,案件完結後會另覓工作。裁判官決定押後三周判刑,但直言不排除判處即時監禁。
案情指,動物協會於去年七月三十日接獲投訴,到灣仔麥加力歌街兩間面積合共約三百五十呎的劏房調查,發現現場環境惡劣,屋內長期沒有清理貓糞便,滿布蒼蠅,大部分貓隻被困籠中,而且行為異常,對陌生人感驚恐及緊張,於是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三九五八──二○一一。
另稿:
歎法官不懂流浪貓習性
被判虐貓罪成的鄧漢傑,對裁決深感無奈,並指裁判官未有考慮他的工作情況,也不理解流浪貓的習性,才會認定他令貓隻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每天花六小時餵貓 鄧漢傑表示,他多年來受聘於潘太,其工作要求是必須餵飼街上的流浪貓;故他除照顧家中八十隻貓外,每天也要花超過六小時在外餵飼逾百隻流浪貓,工作繁重。他說﹕「我唔係唔做,只係做得唔夠快!我做到中途愛協職員上嚟捉我,我有咩辦法?」 對於家中有十多隻病貓,鄧漢傑表示,他家中的貓昔日都是流浪貓,只因牠們患病或受到威脅,他才會帶回家治病。 多年來,他一直與貓義工緊密聯繫,康復無恙的貓都被義工拿走,讓好心人領養,剩下的都是老弱傷殘。他說﹕「如果我不把牠們留在家,牠們在街上必死無疑。」 鄧無業二十多年,餵飼流浪貓一直是其唯一的「工作」。他昨對判決感到無奈,並表示裁判官似乎不太清楚流浪貓的習性。他說﹕「流浪貓喜歡玩貓糞,會捉蚊蠅,常人無法理解,只有餵流浪貓的人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