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
立法會十題:投訴獸醫服務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不斷有寵物主人向本人反映,指現時在本港執業的獸醫質素良莠不齊,曾經出現治療失當導致動物死亡的個案。他們又表示,雖然目前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負責處理涉及獸醫的投訴,但相關程序冗長,檢控數字又偏低,要求作出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本港共有多少名執業的獸醫;他們獲取專業資格的地方分布為何;過去五年,有多少名獸醫曾經遭到投訴;
(二)是否知悉,過去五年,管理局共收到多少宗涉及獸醫的投訴;當中有多少宗個案涉及動物死亡;
(三)是否知悉,在第(二)項的投訴中,需要轉介至初步調查委員會及研訊委員會作進一步跟進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當中有多少宗投訴成立,以及涉及的獸醫受到甚麼懲處;
(四)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宗投訴平均的處理時間為何;會否推出措施或增加人手,以縮短處理時間;及
(五)會否考慮增加管理局的成員人數,特別是非獸醫界的公眾人士,以及動物福利團體的代表,以增加管理局的代表性及廣泛性;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是根據《獸醫註冊條例》(第529章)(條例)成立,屬法定機構。管理局由以下人士組成:
a. 主席一名;
b. 有權在香港以專業身分執業的醫生或藥劑師一名;
c. 兩名代表獸醫服務使用者利益的人士;及
d. 註冊獸醫六名,全部均由食物及生局局長委任。
管理局負責規管本港獸醫的執業事宜,其職能包括:
a. 設置和保存一份註冊獸醫名冊;
b. 制訂和檢討註冊資格標準及有關註冊事宜;
c. 就註冊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
d. 核實申請註冊人士的資格;
e. 接受或拒絕註冊或續期的申請;及
f. 處理違紀行為等。
根據《獸醫管理局(紀律處分程序)規則》:
a. 第4條,所有接獲的投訴須轉交初步調查委員會審理;及
b. 第9條,若管理局接獲初步調查委員會經審理後所轉交的投訴,須考慮是否將投訴轉交紀律研訊委員會作出決定。
管理局不時就其運作進行檢討。因應過去數年整體上升的投訴個案數字,管理局提出設立由非管理局成員組成的小組參與審理投訴個案,以增加人手輪替參與由管理局成員及小組成員組成的初步調查委員會和紀律研訊委員會的工作,從而可召開更多的會議。管理局並建議簡化程序,以提高處理投訴個案的效率。當局稍後會就有關建議進行諮詢。
我現就議員提出的五個問題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香港註冊獸醫數目為643人,他們獲取專業資格的所在地分別為澳洲(266人)、台灣(148人)、英國(97人)、南非(40人)、新西蘭(20人)、美國(20人)及其他地方(52人)。曾於二○○七年至二○一一年被投訴的獸醫人數為197人。
(二)及(三)由二○○七年至二○一一年,管理局收到的投訴數目分別為59、49、53、52及66宗。在收到投訴後,初步調查委員會會根據投訴人提交的資料、被投訴的獸醫的解釋及提交的資料等,以及調查時所得的有關證據,考慮下一步工作。初步調查委員會可決定:
a. 將投訴轉交管理局研訊;或
b. 投訴無須轉交管理局研訊;或
c. 投訴無須轉交管理局研訊,但會向被投訴的獸醫發出意見書(註1)。
註1:一般來說,如被投訴獸醫不否認曾犯錯失,而委員會認為該錯失實屬輕微,但有關獸醫仍有改善的空間,委員會會向有關獸醫發出意見書。
管理局在二○○七年至二○一一年所收到的279宗投訴中,已經初步調查委員會審理的有233宗,當中,決定投訴無須轉交管理局研訊的個案有165宗;投訴無須轉交管理局研訊但會向被投訴的獸醫發出意見書的個案有28宗;及由管理局轉交紀律研訊委員會審理的個案有40宗。
紀律研訊委員會已經審結上述40宗個案其中的23宗。當中16宗裁定涉案獸醫在專業方面犯了失當或疏忽行為,而在這16宗個案中,有6宗涉及動物死亡。這16宗個案的判處如下:
判處 宗數
將其姓名從註冊獸醫名冊內短暫刪除 2
書面譴責 13
書面警告 1
強制參加持續發展課程 11
總數 27(註2)
註2:由於每宗個案的判處可多於一種,因此判處總數(27宗)高於裁定總數(16宗)。
(四)在二○○七年至二○一一年收到的投訴中,撇除未審理完畢的個案,由管理局接獲投訴個案直至案件審理完畢平均需時約16個月。正如我在上文提及,因應過去數年整體上升的投訴個案數字,管理局提出設立由非管理局成員組成的小組參與審理投訴個案,以增加人手輪替參與由管理局成員及小組成員組成的初步調查委員會和紀律研訊委員會的工作,從而可召開更多的會議。管理局並建議簡化程序,以提高處理投訴個案的效率。
(五)鑑於投訴個案數字整體上升的趨勢,管理局在安排初步調查委員會及紀律研訊委員會審理個案時遇到一定的困難。若有關設立參與審理投訴個案的小組及簡化程序的建議得以落實,將有助改善上述情況。
現時,條例已訂明管理局的成員包括一名醫生或藥劑師及兩名代表獸醫服務使用者利益的人士。此外,每位獸醫本身在專業教育的課程裡,皆曾在動物福利這課題上接受過正規的訓練和作相關的誓言,以務求他們在執業時能維持高水平的動物福利。
社會人士如對管理局審理投訴個案的工作有任何意見,歡迎在稍後的諮詢期間提出。
完
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