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6日星期二

女獸醫疑違規醫人縫針

《東方日報》,2012/6/26

獸醫只能為動物治療,有註冊女獸醫被指在自己的facebook上載多張照片,展示一名男子在疑似獸醫診所由他人縫針的過程。由於註冊獸醫並不是註冊醫生,不可為人進行任何醫療程序,事件可能涉及違反醫生註冊條例,有人無牌行醫之嫌。涉事女獸醫及有關的獸醫診所昨未有回覆。

相片背向者懷疑是一名女獸醫,現場有氧氣設備可能是診所。

診所負責人沒回覆

本報接獲投訴,指社交網站facebook一名馮姓女網民上傳名為「my first human surgical treatment之Charles飲醉酒呀」貼文,附多張照片,展示一名男子右邊眼眉對上的額角有長約一吋傷口,一名穿類似手術袍、帽和手套的女子背向鏡頭,為該男子額角縫針的過程。
從照片中可見,現場有類似氧氣樽的設備,其中一張照片背景有「手術室」字樣,相信是診所或小型手術室。

該名馮姓女網民在facebook自稱在旺角一間獸醫診所工作,但相關照片已清除。本報昨致電該診所向一名馮姓女獸醫及診所負責人查詢,診所職員稱馮昨休息,診所負責人亦沒有回覆本報查詢。

本身是註冊西醫、身兼香港獸醫管理局成員兼醫委會委員的醫學會會長蔡堅表示,只有註冊醫生才能為病人進行任何醫療程序,包括縫針,護士為病人縫針亦須在醫生監督下進行,有關責任由該名醫生負責。若非是本港註冊醫生而為病人縫針,涉及非法行醫,需要交警方處理。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任何人故意或虛假地充作有資格從事內科或外科執業,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三年;非註冊醫生為某人進行醫學診斷、治療或手術而導致該人受傷,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廿萬元及監禁三年,如循公訴程序定罪,更可判監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