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7日星期四

街坊擔心車房狼狗

《蘋果日報》,2012/6/7 

陳先生發現新蒲崗三祝街一間車房飼養了四隻狼,不時在店外流連,但沒帶或罩,擔心途人安全,欲知有何監管主條例。

逾五月大須領牌

漁農自然護理署表示,《狂犬病條例》規定超過五個月大的隻必須領牌照、植入微型晶片及接種狂犬病疫苗,以及隻須其後每隔不超過三年再接種疫苗及續牌一次;而隻於公眾地方活動,必須以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避免對他人造成滋擾,違者最高可判罰款1萬元。

《危險隻規例》則規定超過20公斤體重的大型隻,在公眾地方須以長度不超過兩米的帶穩妥地牽引,違者可處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漁護署稱,曾派員到上述地方巡查,發現該車房的隻已領牌照、植入晶片及接種狂犬病疫苗,該署提醒主須妥善管束其隻。該署去年向沒有妥善控制隻及向體重超過20公斤欠帶牽引的主分別提出505宗及96宗檢控。

檔案編號:043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