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4日星期日

炸彈捕野豬誤傷人 兩男工認罪

《東方日報》,2015/10/3

兩名地盤男工去年尾駕車到獅子山郊野公園放置「燒鴨皮炸彈」,圖捕獵野豬享用。而三名愛護動物義工在上址餵飼野狗時見狀,擔心有人放毒餌傷害動物,遂將放在斜坡的可疑物品拿走。男義工將物品帶到附近商場拆解時,突然發生爆炸,導致他左手重傷,其中食指一節更被炸斷,無法駁回,另一女義工受波及額頭受傷。兩男工事後被捕,昨於區院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還押至本月廿八日判刑。法官明言案情嚴重,判囚無可避免。

義工炸斷指

被告分別是何國輝(五十四歲)和陳新(五十五歲)。案情指去年十一月廿九日下午,任職獸醫助理的廖姓男事主(廿七歲),與另外兩名女子到上址餵狗,他們發現首被告駕着輕型貨車駛至,次被告下車並從膠袋中取出一件物品放在斜坡上,兩被告之後離去。廖等人在斜坡發現一件有粟米粒、燒鴨皮及用繩綑綁的物品,因擔心是毒餌,遂把物品帶到大圍顯徑邨的商場,並在花槽拆解。

當廖拆除三層燒鴨皮,並用剪刀敲打該物品中心時,物品突然爆炸,廖飛彈至兩米外,其左手食指的一節被炸斷,拇指亦被炸至變形。同行覃姓女子(五十六歲)亦遭波及輕傷。

警方根據車牌紀錄,先後拘捕兩被告,首被告承認當時為捕獵野豬才放置炸彈,但炸彈則由次被告準備和放置。警方又分別在二人的住所雪櫃內,檢獲野豬肉。而炸彈經化驗後,是化學品雄黃和氯酸鉀製成。

法庭先索閱兩被告的報告始作判刑。其中次被告求情時稱事後才得知誤傷無辜,更曾為此在女兒面前灑淚。

案件編號:DCCC 59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