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先生未能接受訪問,只說對判決感到失望。麥志豪對本報表示,廖先生仍在做物理治療,左手食指失去部分指節,其他手指也難活動自如。麥志豪形容,兩名被告僅判10個月,和燒國旗案的刑期差不多,「難道手指和國旗價值差不多?」並指判刑未能起到阻嚇作用,擔心偷獵野豬的情況會繼續猖獗。
麥志豪說:「這次判刑與我們期望落差很大,之前警方朋友私下都說那兩被告會大鑊,因為是用最嚴重的罪行起訴,最高刑罰是14年。」怎料法官的量刑起點是18個月,還基於各項因素減刑,包括認為被告沒意圖傷人,只是想炸豬,結果只判10個月。
他指,法官的想法似乎是覺得只要不是為了傷人,傷豬便案情輕得多,但今次事件實際對廖先生造成永久性傷害。他又認為判刑應考慮阻嚇性,這次判刑對偷獵野豬以及對廖先生的手,都無法作出交代。
麥志豪透露,廖先生現時未能上班,仍在做物理治療,左手不夠力,須慢慢訓練力量,「對一個年輕人來講,他還要面對很長久的困難」。不過,麥志豪形容廖先生很樂觀,仍繼續在做動物義工,為社區動物絕育及救治,「他昨日才帶流浪狗來絕育」。
經此一役,麥志豪呼籲動物義工遇到可疑物體如懷疑毒餌時,不要隨便觸摸,「大家的心態上沒有變,都仍然會那麼勇,但就會小心一些。」
他們會去信律政司要求覆核刑期,並會尋求法律意見,對兩名被告作出民事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