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4日星期二

唐狗監生被狂徒燒死 疑犯獲准保釋 狗主斥太殘暴

《星島日報》,2012/9/4

  男子不滿村屋鄰居飼養的唐狗吠聲,竟以天拿水潑淋唐狗,再用火槍噴射縱火,唐狗慘被燒至重傷,連眼睛也凸出,被送愛護動物協會後已氣絕身亡,涉放火燒狗男子昨被警方拘捕,後獲准保釋候查;狗主對愛犬被殺感憤怒,指責兇徒手段殘暴。

  屯門麒麟圍發生唐狗監生被人放火燒死慘劇,狗主怒斥兇徒無人性,幸已經落網,否則以其兇狠性格,萬一放火燒屋恐會「死得人多」。四十一歲姓陳狗主稱,被殺唐狗女名「細黃」,牠一個月大由朋友送贈,現已六歲,牠聽話乖巧,早前曾經將細黃送給友人,但牠甚懂性自行跑回家,故他打消再送給人之意。

「細黃」喜嗅熟人屁股

  陳表示,細黃喜愛聞嗅熟人屁股,對陌生人則會吠叫,但只屬狗隻正常反應,他從未接獲投訴細黃嘈吵,惟上周六晚近七時,他接到鄰居通知,細黃全身着火狂奔,他急忙衝出屋外將細黃身上的火撲滅,惟牠身體多處被燒傷,最後送愛護動物協會救治,惜延至前日凌晨傷重不治;由於細黃被人縱火燒死,警方遂介入調查。

  警方向村民查詢,有目擊者表示,事發時有人以天拿水潑淋細黃,再殘忍地用火槍噴射縱火,細黃被燒至頭部焦黑,眼睛凸出,相當悽慘;警方其後掌握資料尋找一名住在麒麟圍男子,至昨凌晨一時許,一名三十五歲姓莫男子,往屯門警署自首,承認與案有關,指因不滿狗隻吠聲才起殺機,警方遂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將莫拘捕,後准他保釋,本月下旬返署報到。

兩漢疑虐貓恐嚇途人

  據悉,虐待動物是指使動物承受無法忍受痛苦行為,根據香港法例第一六九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三(一)條,均屬犯法,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另外,兩名分別四十四及四十二歲男女,昨凌晨一時許,途經荃灣眾安街與荃灣街市街交界,目睹兩名分別三十五及三十七歲男子懷疑虐貓,令貓隻受驚,兩事主制止並用手機拍下過程,惟被對方出言恐嚇。事主報警求助,警員到場經調查,將涉嫌恐嚇他人的兩名男子拘捕帶署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