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3/12/20
一對男女在油塘邨華塘樓面積300呎的住所內,飼養約50隻貓,其中12隻貓疑遭困在一個鐵籠內,空間小得貓隻要叠羅漢,用作擺放食水的盤亦只有尿液。兩人同被控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案件押後至下周五再訊,等候警方跟進。裁判官得悉案件詳情後不禁問:「仲畀佢哋住公屋?」惟控方沒有正面回應。
分別任職保安員和文員的男女被告霍明義(60歲)和卓曉民(27歲),昨天毋須答辯。兩人被控於今年9月10日,沒有保護13隻貓免受殘酷對待或提供足夠食物和清水;同時又將12隻貓放在一個鐵籠中。控方表示不排除日後會修改控罪。
據控方指,單位的貓隻屬於卓,霍在卓外出時他便代為照顧小貓。
案發時疑因單位傳出惡臭,被街坊投訴,因而揭發事件。現時全部貓隻已被送往愛護動物協會,兩人各獲准以一萬元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KTCC66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