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貓「阿Miu」去年於觀塘順天邨,慘遭兇徒「當波踢」致重傷死亡。涉案四名男女被告,其中三人昨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成,還柙候判。裁判官直斥被告為私慾和玩樂而犯案,行為極不文明,而「動物唔識講嘢」,若非有證人挺身而出,舉證會變得困難重重。警方承認,破案有賴目擊者作證;有愛護動物團體亦鼓勵市民頂證兇徒。
一女三男被告依次為現職髮型屋接待員的江嘉敏(18歲)、無業人士蘇柏林(23歲)、葉偉傑(23歲)及倉務員楊翹宇(26歲)。由於控方未能證明葉偉傑參與本案,他昨獲判無罪釋放。其餘三名被告則還柙至下月2日判刑,等候多份報告。江嘉敏及楊翹宇沒有案底;蘇柏林則有四項案底,包括一次暴力紀錄。案發後,僅江嘉敏在認人手續中被認出。
辨認衣着供詞堅定不移
暫委裁判官戴昭琦裁決時形容,任職電訊公司推銷員的姓余控方證人誠實可靠,對兇徒的衣着有細微觀察,辨認衣着的供詞「堅定不移」。裁判官引述余的證供指,被告中有人犯案時身穿金色邊黑色外套,又有人身穿大V領外套及藍色牛仔褲,描述均與順天邨電梯閉路電視拍攝片段脗合。
裁判官又指,余在案發當晚6至7時抵達順天邨天池樓,四度於梯間及走廊等地方看見事發經過。根據被告口供披露,他們出現的地點與余憶述的時間互相脗合。裁判官稱,縱不清楚各被告踢小貓時的角色,但肯定他們均為虐貓而在天池樓逗留。
余早前供稱,去年11月16日晚上7時抵達天池樓,準備推銷電訊服務。他於梯間吸煙時,目睹數人在「玩隻貓」,其中一人踢小貓,貓咪中招後在余身邊跑走。余其後拍門推銷時,聽到樓下喧嘩聲,從天井往下望時發現數人「類似踢足球傳波咁」踢小貓至少十多秒,其間更有人發笑。
官斥被告行為極不文明
暫委裁判官戴昭琦裁決時形容,任職電訊公司推銷員的姓余控方證人誠實可靠,對兇徒的衣着有細微觀察,辨認衣着的供詞「堅定不移」。裁判官引述余的證供指,被告中有人犯案時身穿金色邊黑色外套,又有人身穿大V領外套及藍色牛仔褲,描述均與順天邨電梯閉路電視拍攝片段脗合。
裁判官又指,余在案發當晚6至7時抵達順天邨天池樓,四度於梯間及走廊等地方看見事發經過。根據被告口供披露,他們出現的地點與余憶述的時間互相脗合。裁判官稱,縱不清楚各被告踢小貓時的角色,但肯定他們均為虐貓而在天池樓逗留。
余早前供稱,去年11月16日晚上7時抵達天池樓,準備推銷電訊服務。他於梯間吸煙時,目睹數人在「玩隻貓」,其中一人踢小貓,貓咪中招後在余身邊跑走。余其後拍門推銷時,聽到樓下喧嘩聲,從天井往下望時發現數人「類似踢足球傳波咁」踢小貓至少十多秒,其間更有人發笑。
官斥被告行為極不文明
另一控方證人為天池樓一姓黃女街坊,她供稱案發時往倒垃圾,目擊數人將花貓「踢來踢去……來回踢咗好多次」,及至各人以為花貓死去便逃走。裁判官指,黃的供詞或有含糊之處,但對於她能明確指出案發地點及時間予以肯定。
裁判官對案件表示震驚,直斥各被告為一己私慾和玩樂而殘害小貓,有被告在目睹小貓受苦時,竟發出笑聲,行為極不文明。裁判官明言各被告勢遭判監,否則不足以反映不人道行為。事件中受虐花貓,當日被踢至吐血及雙腳癱瘓。牠待被告四散後,負傷緩緩爬行,有11樓街坊見狀報警,花貓終須人道毀滅。
案件編號:KTCC2188/13
另稿:
虐畜案難舉證
團體盼目擊者「企出嚟」
三名殘害花貓「阿Miu」致死的被告罪成候判,全靠證人挺身而出。警方案件主管偵緝督察胡瀟瀟表示,虐待動物案甚少目擊者,市民願意作證,方能令警方破案。而調查本案初期遇到困難,有證人主動提供協助,為檢控提供很大幫助,她代警方感謝兩名證人。到庭旁聽的愛護動物團體則引用裁判官所講「動物唔識講嘢」,鼓勵市民頂證兇徒,團體代表認為本案證人「肯企出嚟,先可以還阿Miu一個公道!」
「阿Miu」遇害後,十八區動物保護專員曾舉辦追悼會。一批成員昨帶同橫額到庭旁聽裁決,有女成員更自備鮮花及「阿Miu」的相片現身,悼念「阿Miu」。召集人麥志豪指,以往多宗虐畜案,均因為缺乏證人而未能將兇徒繩之於法,盼日後更多市民能挺身指證暴徒。有成員則希望「阿Miu」能安息。
本案亦促使其他團體在facebook設立名為「凝聚萬人,誓爭動物警察」群組。團體將於後日舉行活動,由政府總部遊行至警察總部,爭取警方設立調查虐畜案的「動物警察」,並加重對虐畜者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