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3/12/26
缺德者亂放捕獸器捉野豬害人不淺!大埔山頭疑有人放置捕獸器布陣捉野豬,昨晨一頭村民飼養的唐狗女誤中陷阱,雙腳被夾着,驚動村民報警,警員登山調查時,一名便衣警員亦「中招」被夾腳,因穿着的波鞋夠硬淨,幸無受傷,惟要勞煩消防員將鞋解下,警方列為虐畜案處理,正追查誰人放置捕獸器。
昨晨八時許,蓮澳村一名女村民途經村後時,聽到山上傳來狗隻哀吠聲,遂走前查看,發現鄰居鄭婆婆的八歲大黑啡色唐狗女「咪咪」,遭捕獸器夾住一對前腳,已受傷淌血,她解救不果,於是落山報警。消防員到場用工具為「咪咪」解困,村民替狗隻清洗傷口,其傷口雖深,幸無骨折,由婆婆的媳婦及孫女抱往愛護動物協會,接受縫針治療後,可帶返家休養。
懷疑有人布陣捉野豬
警員檢走有關捕獸器,列為虐畜案處理。據悉,山頭經常有野豬出沒,村內狗隻會聯群追逐,村民懷疑有人在山上叢林布置捕獸器陣,以捕捉野豬,但不知何時放下,有村民大呼危險:「嘩,如果人踩中腳都跛呀!」警員為免再有意外,立即組成搜索隊,登山搜索其他捕獸器,期間一名便裝警員葉sir在草叢中,意外踏着另一個捕獸器,當場被夾着左腳,因有穿着波鞋保護,未有受傷,惟未能將鞋取出,只好將腳褪出,將鞋連同捕獸器一併帶落山,由消防員協助將鞋解下,因鞋身夠硬,僅輕微凹陷。據稱,被夾波鞋價值近二千元,有不少藝人穿着,葉sir指雖然無破爛,但不打算再穿着,會買新鞋過年。
非法製陷阱可罰五萬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非法管有任何狩獵器具或製造陷阱狩獵野生動物,最高可罰款五萬元,若證實捕獸器用於捕獵受保護動物,放置者可被罰款十萬元及入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