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6 0:10:58
小貓咪麗麗,早前被兇徒用利器斬去後腳,近日完成手術後,在鏡頭面前「世紀一站」,展示動物頑強生命力。
也許是現在社交媒體相當發達,「全民監察」下令到本來只藏於社會陰暗角落中的虐待動物案件能夠血淋淋的顯示在大眾面前。筆者相當同意「要審視一個城市居民的質素,可以由他們對待動物中略之一二」。在香港,有一班熱血、熱血的人,因為看見虐待動物的兇徒仍然霄遙法外,也不能忍受官方對待動物案件的消極處理手法。數個月前,22人走在一起,成立了義務組織: 「香港十八區動物保護專員」,爭取警方成立「動物警察」部門,專門調查虐待動物案件。
十八區動保專員公關 Zoie 經常就虐待動物事件和警方開會。她指出未必每一位前線警員都懂得如何去應對動物虐殺事件,動保專員的職責就是市民與執法機構的溝通橋樑,有需要時更會協助搜證。「之前在太子的NPV (非牟利獸醫診) 附近後巷,發現了一具貓屍,死因可疑,因為牠的肚子被刺穿。即使動物之間打鬥,牠們也會極力保護自己的要害,反而屍體上傷口齊整,並不似是動物的咬痕,那幾近可以說是一次虐待動物致死的案件。」有時警方會將相似案件列入屍體發現案,直接叫食環署員工把屍體清理掉就完事,「簿」也不用落。
各處鄉村各處例,在維港的另一端,港島區的流浪動物權益由Lisa 和其他三位動保專員來捍衛。「作為動保專員,一定要熟悉本區的人和事,特別是一些經常發生虐待動物的黑點。在灣仔區,我認識有一班長者,他們會付出自己的生果金、退休金去租一個單位,收養流浪小動物。他們每天定時定候都會帶同食糧前來餵養貓狗。相比自己的寵物,他們更寵愛流浪動物,因為他們沒有家,只好為牠們泡製更新鮮美味的食糧作為補償,也希望牠們身體更強壯。」由於專員數目有限,他們相當依賴地區義工和愛護動物之士的線報。當出現有疑似虐待個案,專員們就會立刻出動,希望取得第一時間環境證據。
不過,情報也會有出錯的時候。Lisa 有一次接報有一隻金毛尋回犬在街邊垂頭喪氣,看似有病一般。但當她的同事到場後,發現那狗不是金毛尋回犬,而是拉布拉多犬,旁邊更有狗碟、水盆,應該是有人飼養。查證後,牠只是在太陽底下曬得有點累,並不是動物虐待案件。掌管荃灣區的動保專員Harlem,加入「動保專員」是希望為受虐致死的動物尋冤得雪。他曾經在居所附近發現有捕獸器,亦試過晚間在區內黑點巡邏。他曾經接報有「小狗」被困深井一住所,但當他來到現場後,發現是一隻都柏文犬。牠大概是被前主人遺棄,餓至瘦骨嶙峋。作為動保專員,除了要有「爆棚」的愛心和正義感,其實也要對動物有一定認識,起碼要懂得分辨「詐糊」和真實案件。
但市民遇見動物受虐案件,Zoie 建議市民第一時間要去報警,一來「動保專員」沒有權力去入屋搜證,也沒有相應工具去拯救受困的動物。曾經有一次,Zoie 在自己的「橫頭」處理一宗虐待動物案件,因為一住客疏忽照顧狗隻,牠在單位內斷水斷糧接近兩星期。「當時整個單位都臭氣薰天,加上正值雨季,污水由上層流到落下層,這對於大廈內的住戶、業主立案法團都是相當困擾。而警方亦已知道這個單位有問題,當最後決定救狗時,警察們發現整間屋最清潔的就是那隻貴婦狗了。」但最令Zoie 印象深刻的是當時大廈護衛的反應,「起初那位南亞籍護衛見到一班人衝進大廈內也感到相當不安,但是當問題解決後,他亦很感激警方和動保專員的努力。」
執筆之際,又聽到有市民將被人遺棄的小狗送到去愛協後,該組織以人手不足為理由,將小狗人道毀滅。事件成為公關災難,更在網路世界上引起軒然大波,網民紛紛指責愛協掛羊頭賣肉,「愛護」為名,濫殺為實。筆者對此事亦感痛心,市民雖不能收留流浪動物,但亦因惻隱之心盡已責任將動物交到愛協手中,希望動物能夠被收養; 誰不知對動物而言,生死卻只差一線。根據2012年年度愛協年報,該會從政府、市民棄養、直接拯救等渠道接收約9100頭動物; 同年,愛協人道毀滅了4460 頭動物,換句話說,身處愛協的動物生環機會只得50%。動物能夠逃出生天,其實很大程度取決於市民,因為每年都有約千隻的動物被棄養,而年均領養數字為2400宗。只要主人能夠信守承諾,照顧動物終老,又或者準主人在買寵物時多想一想, 那對動物而言已是功德無量。
從愛協領養動物,除了能夠「救得一隻得一隻」外,主人還可以用消費者力量去抵制非法私人動物繁殖場。因為動物買賣有價有市,以致衍生不少私人動物繁殖場。為了節省成本,私營繁殖場內的動物生活環境相當擠迫,而用作配種的動物及其後代亦不會植入晶片及接受防疫注射,這對繁殖場附近的環境及顧客都有相當大的風險。當大家在寵物店櫥窗中看見那些可愛的小貓、小狗、小白兔時,可曾想過牠們的父母在店鋪附近的唐樓內瑟縮囚籠內,陪伴牠們的就只惡懼與死亡。
鳴謝: 相片由受訪者提供
參考連結:
1. 愛協領養動物服務
2. 爭取成立動物警察大聯盟
3. 139B 關注組
4. 香港十八區動物保護專員訪問 | 九廣揭露 | 創動力媒體
5. 愛協2012年年報
原文刊於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