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2013/12/30
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昨日舉行今年第二次遊行,批評政府由2007年諮詢至今仍未有法律出台,認為立法保護動物的速度太慢,並重申堅持將虐畜行為刑事化。團體將收集所得的6,400個簽名遞交政府總部。
遊行人士帶同愛犬愛貓從塔石廣場出發遊行至政府總部,保護遺棄動物協會稱約有800人參與,隊伍到達政府總部對面行人路後,多次高呼「虐畜法,何時立?」促請政府盡快立法保障動物福利及提升虐待動物的刑罰等,並將早前收集到的6,400個簽名連同請願信遞交至政府總部。
單靠罰款難以阻嚇
自2008年舉行首次遊行後已是第五次發起遊行的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會長蔡詠子稱,政府自2007年對保護動物立法進行諮詢至今,仍未見有具體文本向公眾交代,她批評政府對保護動物的立法速度緩慢。
對於有聲音認為虐待動物行為刑事化是過於嚴厲,蔡詠子指有市民擔心刑事會影響虐畜者日後的前途,惟如沒有刑責提醒市民不可虐待動物,單靠輕微的罰款,可否制止殘酷的虐畜行為。她又指出,鄰近的香港對虐畜行為罰款外,亦已刑事化加強阻嚇。她強調,政府要加快立法進度同時,亦不可馬虎立法了事。
昨日不少參與遊行的人士帶同愛犬愛貓參加遊行,也有家長帶同小孩,藉此教育下一代珍惜生命。
家長帶同子女遊行
有帶同收養犬隻的市民認同將虐待動物刑事化,動物也是生命,傷害生命就應處以刑罰。有來自香港保護動物社團人士以「踢垃圾筒毀壞公物是刑事」為例,反問為何虐待動物未有列為刑事。
另外,有傳媒問及發起遊行團體今次舉辦遊行的宣傳聲勢未及以往,協會稱在年初向民署申請借用塔石廣場舉行活動,當時得悉場地沒人借用,直至臨近遊行前才被告知已借出。最後,協會要改變成以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在塔石廣場舉行集會,因受確認場地借用時間影響,只能倉卒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