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連結在此: https://www.hk01.com/01觀點/204518/外地寵物入口監管不足-動物權益受威脅
香港現有逾一成家庭飼養寵物,是不少人的重要生活伴侶。政府一直有相關法例保護動物福祉,亦一直有修訂,惜仍未足以打擊虐待動物的漏洞,例如在規管動物進口方面,便仍須改進。
新規例2017年生效 本地動物繁殖場須申請牌照
去年三月,政府立法規管本地動物繁殖。根據香港法例第139B章《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任何人出售或要約出售動物或禽鳥,除非那是自己的寵物或寵物後代,否則必須領取動物售賣商牌照。
愛協表示,過去揭發無良繁殖狗場個案,都是市民舉報或繁殖場內員工報料。(愛協提供)
而任何出售狗隻的人士,不論該人士是否將狗隻作為寵物飼養,均須領取牌照或許可證。現時有三種牌照及一種許可證應用於規管出售狗隻,若無獲發牌照或許可證而售賣動物者,可被罰款10萬元,而違反牌照或許可證附加條款者則可被罰款5萬元。
新規例效力成疑 狗隻多循非法途徑引入﹖
「01偵查」在上月已指出,新法例未能真正保障動物權益。據調查發現,2017年3月法例生效至2018年1月間,循合法途徑繁殖的狗隻只佔不足一半。按現時法例,狗隻飼養人須在犬隻三至五個月大期間申請狗隻牌照,去年新增狗牌共有10,780個,但據漁護署數字,持牌狗場只共生產254隻狗隻,而經外地入口的狗隻則有3,424隻,共只佔34%。雖新養狗隻亦可是領養或經自然繁殖,但如NPV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麥志豪所言,領養或自然繁殖的數字不可能到7,100隻之高,相信有相當一部份是非法來源。
截至2018年1月31日,所有持牌狗場只出產254隻狗隻。(香港01記者攝)
新規例保護不足 仍須進一步修改
「01偵查」早已揭露,新規例在執行上仍有很多問題,包括漁護署資料不透明,令狗主無法辨識狗隻晶片上注明的狗場來源是否合法持牌等。固然,有關部門需要檢討法例執行問題,但是,已有法例其實無法為動物提供足夠保障,須進一步修改。
根據現行法例,動物售賣商若想進口狗隻,須持有漁護署發出的有效進口許可證/特別許可證,以及出口地獸醫機構發出的有效健康證明書。若要申請進口許可證,進口狗隻須經檢疫,而不同國家進口的狗隻檢疫要求不一。
但是,一般檢疫內容仍未能打擊外地動物繁殖場惡劣對待動物。根據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檢疫要求,貓狗一般檢疫範圍為傳染病或觸染病,其健康狀況只須達到可以運送即可。換言之,一些因繁殖場管理不善而健康不良的動物亦可符合漁護署檢疫要求,算是「健康」。
據漁護署早前提供的數據顯示,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31日期間,有3,424隻狗隻合法進口,為合法繁殖狗隻數字的逾13倍,可見進口動物是本港寵物業其中一個主要途徑。由此可見,單單是立法規管本地繁殖場,而准許入口沒足夠規管的外地繁殖場所產之狗隻,同樣會助長不良動物繁育場發展,無助保障動物權益。當局必須提升對進口動物的健康要求,減少無良繁殖場的「散貨出路」,以免成為動物受苛待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