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

男子疑當街打狗 網民:再打報警 愛協籲目擊者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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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男子疑似打狗,目擊者阻止。(影片截圖)

網民Berit Chan近日於Facebook群組「大埔谷狗會」上載片段,指一名男子於富善邨公眾地方打狗,他警告再打會報警,對於才停止打狗,又呼籲其他人若遇到類似殘忍行為,就一定要阻止。片段長度約24秒,環境黑暗,而且拍攝距離頗遠,只見片中男子至少四次用力揮動手臂,並發出「啪啪」聲,狗狗亦有迴避動作及吠叫,但無法看出男子手持什麼以及是否打在狗狗身上。鏡頭後則有女子聲音表示「唔好打佢」、「報警㗎再打」!

有網民稱在場指並非虐待
有關短片引來不少網民批評狗主「黐線」,質疑是虐待動物,但其後另有人留言稱當時在場,指「佢(狗主)係攞住條繩,並冇下下打落狗身,當時一班師奶話大狗同貴賓打架,話大狗咬貴賓,事實係貴賓先撩大狗,大狗被貴賓咬傷,而貴賓並冇傷口,但成班師奶唔肯放過大狗,用語言暴力逼住狗主教訓大狗,完事後先肯散開」。這位網民又要求發文者刪帖及其他網民不要斷張取義,不過,有網民回應指:「咁如果貴賓冇傷口而大狗有傷口是否要報警處理而不應去打狗狗呢,大狗都冇錯,只係佢俾貴賓撩,需要用繩去教訓大狗嗎,同埋如果冇下下打落狗到,狗狗會吠返主人?」

愛協建議目擊虐畜應舉報
愛護動物協會(SPCA)發言人表示,根據片段判斷,片中打狗者已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違例者可被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愛協建議目擊者及拍片者聯絡他們舉報事件或報案,他們才能採取相應行動,並呼籲市民應先向警方或愛協舉報虐待動物,盡量不要將照片或片段上傳至社交媒體,因案件為刑事,如過早透露案情,辯方可能會辯稱在網上被公審,以不公平審訊作為辯解理由。另外,跟一般刑事案件一樣,案件的資料和證據應該保密。如在報案的同時將資料放上網,施虐者也有可能看到,有機會毀滅證據,影響調查和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