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5日星期二

上水屠房淒厲慘嚎 工人認打豬電豬 愛協批港動物受虐促研新法

2016-10-24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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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動物保護法》所保障的食用動物,並非只限於街市內,屠房內的豬及牛一樣需要人道處理。香港愛護動物協會2010年發表報告,批評本港屠房不人道對待動物,包括呼喝和用電擊棒、棍等工具毆打牠們;街巿劏魚殺雞過程,令動物「飽受痛楚和苦痛」。

6年過去,街巿屠宰過程沒大變化,《香港01》記者周一(10月17日)在上水屠房外,仍不時聽到動物發出的淒厲慘嚎。有工人透露,這是豬和牛被打時發出的呼救聲;又稱屠房內暴力對待豬牛,只是等閒事。

有動物權益團體和愛護動物協會認為,澳門動物法有值得香港學習的地方,但對於成立全新的《動物保護法》,卻出現分歧。

記者即使站在上水屠房30多米範圍外,仍可清楚聽見豬隻發出淒厲的慘叫聲,毛骨悚然。 記者即使站在上水屠房30多米範圍外,仍可清楚聽見豬隻發出淒厲的慘叫聲,毛骨悚然。

 記者抵達上水屠房,只見閘口保安森嚴,屠房外有一幅約兩米高、連綿數百米長的石屎牆將屠房圍起,一般人無法內進,過往亦不容許外人參觀。

記者惟有在圍牆外觀察,只見內裏一幢建築物不時傳出動物叫聲,有一般的吼叫,也有淒厲的尖叫,夾雜着鐵欄碰撞的聲音及機器運作的聲音,空氣中偶然傳來腥味和動物糞便的臭味,工人習以為常地走過,令人感到陰森詭異。雖然看不見豬和牛,但不禁令人聯想,究竟圍牆內會是一個怎樣的世界?

有工人向記者透露,上水屠房的豬被宰殺前,仍要受棍毆之苦。(食環署年報) 
 有工人向記者透露,上水屠房的豬被宰殺前,仍要受棍毆之苦。(食環署年報) 

屠宰場暴力對待食用動物,並非「新聞」。早在2010年,愛護動物協會就發表一份有關動物權益的報告,他們曾進入上水屠房觀察運作情況。報告指出,工人驅趕豬隻進入屠房期間,會呼喝和用電擊棒、棍等工具毆打牠們,令豬隻發出驚恐的尖叫聲,部分受傷骨折的豬隻,被迫繼續在斜路走入屠房。

報告又指,當豬隻進入屠房後,會先經電擊,然後被割喉放血。報告認為,屠宰前先以電擊使動物昏厥,算是人道做法;但現實往往是電壓過低,豬隻有可能在放血期間回復知覺,最終在痛苦中慢慢死亡。

早在6年前,愛協的報告便提到魚販把魚斬半,任由牠們慢慢死去。 早在6年前,愛協的報告便提到魚販把魚斬半,任由牠們慢慢死去。

雞死前飽受痛楚
愛護動物協會的報告並提到,街巿的「不人道」對待動物。報告指香港的街市仍有活雞出售,交易後雞販即場將雞隻割喉放血,令雞隻「死前飽受痛楚和苦痛」。魚販亦會把魚和鰻魚斬半,任由牠們慢慢死去;此外亦不時將活魚放在沒水的盆上,任其彈跳吸引途人,令牠們緊張、窒息和增加受傷的機會。

論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例》的現有條文完全無助動物免於危險及苦惱。」又批評法例成立多年未有更新,建議「引入全新的動物權益條例,全面地綜合本港所有關乎保護動物權益的法例」。

侯安娜認為澳門的《動物保護法》值得香港學習,但香港的法例仍有優勝之處。 侯安娜認為澳門的《動物保護法》值得香港學習,但香港的法例仍有優勝之處。

批港法例多漠視動物權益
有份撰寫該份動物權益報告的愛護動物協會副總監侯安娜(Fiona M Woodhouse)接受專訪時表示,該報告6年前推出,但政府至今仍未作出任何回應。她認為,澳門《動保法》中有關飼主責任和放生規管的部分,值得本港參考,但毋須搬字過紙,全盤照抄,因本港法例仍有優勝之處。

麥志豪認為,澳門及台灣等鄰近地區已相繼成立動物保護的相關法例,香港相對下顯得非常落後。 麥志豪認為,澳門及台灣等鄰近地區已相繼成立動物保護的相關法例,香港相對下顯得非常落後。

不過,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並不認同,他反問:「這些例子(屠房內打豬)不就是『殘酷對待動物』嗎?但《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定義太廣闊,反而需要更多證據,才能證明這是『不必要的痛苦』,例如獸醫證明,這涉及長時間的法律訴訟,不容易入罪。」

麥志豪認為,現行7條有關動物法例當中,只有《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是以動物權益的角度出發,其他法例只考慮行政、執法和衞生情況等,例如香港每年有6,000遺棄貓狗的個案,但只能從衞生角度的《狂犬病條例》控告飼主,他認為「講出來都被人笑」。



他建議,港府成立一套屬於本港的《動物保護法》,以及在18區增設動物警察專門處理動物虐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