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

搖扯揈拋踢 虐貓男勢判囚

《東方日報》,2016/10/12

貨車男司機聲稱餵流浪貓時遭咬傷,為了「報復」,今年五月在大埔廣福道後巷捕獲「元兇」後,施以五毒招將貓兒虐待近兩小時,以洩心頭之憤;當中包括把牠放入箱內狂搖、扯貓尾、用繩綁着貓的後腳將牠「揈來揈去」、三度將貓拋高後「撻落地」及起腳踢貓等等,惡行被在場閉路電視拍下。警員兩天後將他拘捕並在其背囊搜出兩把匕首。

涉案廿七歲被告李兆恒昨於粉嶺法院承認虐畜及於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共兩罪,裁判官指被告的虐待手法殘忍,批評「正常人有少少惻隱之心,都好難做得出」,明言會判以監禁;但先索取其心理報告及背景報告,將他收押至十月廿五日判刑。

稱餵貓遭抓傷報復

控方透露被告有五項不相類的案底,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明白監禁無可避免,但他被捕後的羈押期間,深深體會到虐畜是不對的,懇求法庭輕判。辯方續指,被告於事發當晚餵過涉事流浪貓,但遭牠抓傷,遂將貓尋回報復,不料虐貓過程被後巷閉路電視攝錄成為罪證,辯方確認虐貓過程長約兩小時。

案情指今年五月廿七日,警方接報指大埔廣福道一單車舖後門一片混亂,警方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當日凌晨十二時許,被告抵達上址並用閃光燈尋找貓隻,至凌晨近三時,被告成功捉到一隻貓,把牠放入盒內並用皮帶綁着牠。其後被告多次反轉該盒,並把一些物品例如金屬杆、鉗、掃帚等「捅」進盒內,又用電筒射進盒內,又曾搖動及敲打該盒。

大埔就逮 背囊藏匕首

至凌晨四時,被告把貓從盒內放出,但仍將牠綁住,並抓住貓的後腿及尾巴前後搖擺,然後三次把正被綁住的貓拋到簷篷上,然後任由貓重重摔在地上。至約凌晨五時,被告才剪開貓的束縛,讓牠離開。警方事後無法尋回受害貓隻,但動物專家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相信該貓身心皆受傷害。警方於五月廿九日在現場附近的大埔廣福邨樓層拘捕被告,並在其背囊搜出兩把匕首,警誡下他表示匕首是用作收藏,並承認曾襲擊流浪貓。

案件編號:FLCC 22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