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6/10/12
貨車司機稱今年5月餵流浪貓時被咬,在大埔廣福道店舖後門報復,將貓困於箱子裏,把金屬杆及掃帚等硬物直插箱內,再用皮帶綁貓,抓尾巴拋牠到簷篷上,貓兒逃跑時則用腳踢牠。司機兩天後被捕,被搜出背包有兩把匕首。他早前在粉嶺法院承認虐畜罪,昨承認餘下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直指「正常人有少少惻隱之心都好難做得出」,將被告還柙至本月25日判刑。
被告李兆恒(27歲)親撰求情信稱還柙期間已明白有錯,匕首用作收藏而非傷人。裁判官認為虐貓手法殘忍,問辯方需否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辯方指被告對答正常而婉拒。
案件編號:FLCC22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