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日星期六

港去年進口10公斤熊膽 食衞局稱藥性難代替 接納繼續作中成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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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熊膽成分的中藥材具獨特藥用功效,惟從鑒於從活熊身上抽取膽汁的手法常遭批評殘忍及不人道。本港去年進口近10公斤熊膽,有立法會議員引述有中醫學專家指出,有臨床研究證實有中藥材具備與熊膽相同的療效,關注政府會否避免市民以熊膽入藥及立法禁止進 出口含熊膽成分的產品。食衞局稱考慮到熊膽的藥性有其獨特性,在平衡動物權利與自然資源使用的情況下,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的中藥組接納熊膽可作為中成藥的有效成分。
本港去年進口9.59公斤熊膽。(視覺中國)
本港去年進口9.59公斤熊膽。(視覺中國)

按《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規定, 熊科所有物種均被列入《公約》附錄 I 或附錄 II,受規管。而熊膽或含熊膽成分的中成藥產品必須先獲得由出口地的《公約》管理機構發出的有效《公約》出口准許證。過去5年,進口到本港的熊膽或含熊膽成分的中成藥產品大部分來自俄羅斯,再經本港轉口到日本。

漁護署數字顯示,本港去年進口9.59公斤熊膽,較2016年輕微減少1.91公斤。熊膽未有再出口,意味全數供本港市場。立法會議員葛珮帆關注鑒於有中醫學專家指出,有臨床研究證實某些中藥材具備與熊膽相同的療效,詢問食衞局當局會否加強公眾教育工作,避免市民以熊膽入藥,食衞局稱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接納用於治療的中成藥可使用熊膽作為中成藥的有效成分。

食衞局:熊膽臨床功效無藥材可完全替代
食衞局解釋,熊膽在危、急、重症治療中的臨床功效尚無法用其他藥材完全替代,暫時亦未有人工合成的替代品。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考慮到熊膽的藥性、功能及其用途都有獨特性,在平衡動物權利與自然資源使用的情況下,中藥組目前接納用於治療的中成藥可使用熊膽作為中成藥的有效成分, 惟有關中成藥必須已符合《中醫藥條例》(第 549 章)、《條例》及 《公約》的規定。

食衞局又指,由於《公約》 沒有對採集瀕危物種標本的方式作出規管。就應否立法禁止進口熊膽製品及任何形式的熊膽貿易和買賣,局方會繼續留意國際的相關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