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星期四

【棄養動物.三】放棄寵物代價低 動物福利立法僅為堵截棄養之始


原文連結在此: https://www.hk01.com/周報/282455/棄養動物-三-放棄寵物代價低-動物福利立法僅為堵截棄養之始
捕犬桿粗暴地勒在頸項的那一刻起,狗隻拼命地用力掙扎,搖動身體,被死拖活扯到本來已有兩隻狗的籠子,閘門狠狠地關上,那是末日倒數的開始。

公立收容所的籠子,一排又一排整齊地置好,鐵閘冷冰冰地關上。絕望的狗吠聲伴隨着哀鳴,奏出雜亂的樂章。這隻在籠子裏露出空洞的眼神,無止境地等待;那隻來了數天卻和同伴建立了友誼,互相依偎;對面那隻一直在籠子裏打轉,幾乎沒有停下來;當一天只有一盤食物送到來時,這兩隻就打起來,想要先吃到;那隻狗媽媽來了數天後誕下了幾隻狗寶寶,為牠們舔乾淨身體……牠們可能沒想到,度過12天後,若牠們沒有人領養,就會走到生命的終結。

此乃《回到第零天 領養不棄養》專題報道之三

這些畫面也是台灣紀錄片《十二夜》中的鏡頭。在2017年實行「零安樂死」政策前,流浪及被棄養動物遭送到公立收容所,默默地等候死神到來,有些甚至在12天的期限前,因為得了重病、不願進食、被其他狗隻欺負,而提前離開人世。在收容所恍如地獄的經歷,未因為廢除了人道毀滅政策而真正畫上句號,當中更衍生收容所超出承載的問題。台灣民眾正思考如何從源頭減少流浪動物,而不是把照顧責任外判到收容所。
在收容所內的動物,等待着離開的一天。(高仲明攝)
在收容所內的動物,等待着離開的一天。(高仲明攝)

回到香港,沒有晶片的流浪及被棄養動物會在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暫住最少四天,等待主人認領,比台灣實行「零安樂死」政策前的12天更短暫,而遭評估為不適合被領養的動物都難逃安樂死的命運。記者曾聯絡漁護署,查詢署方可否安排參觀動物管理中心,以了解中心的運作,惟遭署方拒絕。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指出,漁護署不安排公眾參觀,令人覺得動物管理中心是「黑盒」,公眾難以知悉發生什麼事、如何對待動物。

「這是一個循環,養一隻狗的代價太小,得來容易,就很容易放棄,受害的就是那些動物。」民間組織「香港動物福利法(民間草擬)」的代表林進文(German)說。近年出現的虐待動物事件,少有案件被檢控起訴。設立一套真正重視動物福祉法規的訴求日增,民間建議的《動物福利法》早於2016年末開始籌備,2018年1月正式發布第一份草擬文件,並得到坊間34個關注團體聯署。
民間建議的《動物福利法》早於2016年末開始籌備,希望以完善現時的條例為基礎,真正以動物權益立法。(鄭子峰攝)
民間建議的《動物福利法》早於2016年末開始籌備,希望以完善現時的條例為基礎,真正以動物權益立法。(鄭子峰攝)

說到棄養問題,組織成員指出原因林林總總。身為犬隻訓練員的麥淑貞(Gabee)說,較普遍的原因是主人覺得養不來及難以應付。二元則指出,若再細分箇中原因,包括情侶分手、結婚、生小孩、搬屋、移民等,主人感到麻煩或家庭狀況改變就選擇放棄。

全職投入照顧棄養動物的「阿棍屋」創辦人謝婉儀亦聽過很多棄養的理由,當中有迫不得已的選擇,但也有些只因主人不重視家中的寵物。她憶述其中一個不能接受的棄養個案,狗狗跟隨主人兩、三年,主人本與太太分開,後來夫婦復合,而且懷了孩子,太太表示唯一條件是不要家中的寵物。當時阿棍屋已經沒有什麼空間,對方卻要求她「幫幫手」,更表示只要他把狗拋棄就可以回家,她無可奈何地接收了。

「重要的問題是,香港人不太重視動物,認為動物可有可無,輕易選擇棄養。動物是家人的觀念很薄弱,政府未有帶頭推動。」麥淑貞說道。
麥淑貞認為,很多人養狗也沒有「狗狗也是家人」的概念,很容易便棄養。(鄭子峰攝)
麥淑貞認為,很多人養狗也沒有「狗狗也是家人」的概念,很容易便棄養。(鄭子峰攝)

多年「零」檢控 阻嚇力成疑
事實上,根據現行的《狂犬病條例》(第421章),動物畜養人如無合理解釋而棄掉動物即屬犯罪,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外,如狗隻畜養人及任何人容許其狗隻在公眾地方遊蕩而未能作出妥善管理,亦屬犯罪,最高罰款一萬元。然而,此條例的立法原意是防止散播狂犬病,而不是保障動物福利。據2017年2月的立法會文件,漁護署在過往的三年並無接獲涉及棄掉動物的投訴,亦沒有就棄養動物而提出任何檢控。

記者再查詢最新數據,署方回應沒有備存有關棄掉動物的投訴分類數字。就棄養情況,控方會根據《條例》第23條及實質證據,考慮就有關狗主未有在公眾地方妥善控制其狗隻提出檢控。在過往五年的1,083宗被定罪個案中,最高刑罰只是罰款4,000元,阻嚇力成疑。
過往漁護署成功檢控遺棄動物的個案不多,很多主人也會辯稱動物走失。(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過往漁護署成功檢控遺棄動物的個案不多,很多主人也會辯稱動物走失。(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政府曾於2017年立法會研究動物權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回應,雖然漁護署一直積極採取執法行動,但成功檢控遺棄動物的個案不多,主因是難以蒐集足夠證據。即使找到主人,他們也會辯稱動物走失。在缺乏證人及證據的情況下,漁護署難以通過「合理懷疑」此門檻作出檢控,故法例形同虛設。此外,有關動物權益的法例散落於不同法規條文下,實難以保障動物權益。

麥淑貞斥責政府沒有帶頭的意識,若飼主決定不要寵物,只要聯繫漁護署「簽紙棄養」,基本上就豁免了法律責任。署方早前承認,目前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對動物福利保障不足,建議訂立《動物福利法》取代。新例擬納入「飼主謹慎責任」,規定必須為動物提供合適環境及飼料、保護動物免受傷害、動物生病須提供治療,棄養動物同樣被視為違反照顧者責任,亦會觸犯法例。
林進文認為,養狗的人應該要先「考牌」,確保有一定的認知,他也有上過相關的課程。(鄭子峰攝)
林進文認為,養狗的人應該要先「考牌」,確保有一定的認知,他也有上過相關的課程。(鄭子峰攝)

林進文說,此做法比沒有納入規定好,但難以確保找到棄養動物的主人。現時狗隻五個月大時,需要植入晶片及注射瘋狗症疫苗,並要取得狗隻牌照,狗隻每三年需要打預防瘋狗症疫苗的加強劑,而且要續領狗牌,惟很多狗主違規,未有履行責任。政府本可按照晶片取得狗主資料,然而,當局並沒有真正「強制」狗隻必須植入晶片。他說,即使訂立法例,欠缺有效的執法單位也是徒然。「主人仍可棄養他的狗,可以隨時脫離關係。」

謝婉儀指出,養狗的門檻低,要減少棄養,應該從繁殖的源頭開始。「你在源頭不去管制,在分枝就很難管了。人們有錢就買,幾千元一隻,想買就買。」
林進文表示很多狗主違規,未有為狗隻植入晶片,惟局沒有真正「強制」飼主履行責任。(受訪者林進文提供圖片)
林進文表示很多狗主違規,未有為狗隻植入晶片,惟局沒有真正「強制」飼主履行責任。(受訪者林進文提供圖片)

不少繁殖場會拋棄有問題或無法繼續繁殖的狗,這也是遺棄狗隻的一大源頭。在非法繁殖場裏,狗隻被虐待、生活環境惡劣的新聞時有聽聞。政府在2017年3月修訂《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違反發牌條件及非法售賣動物的罰則分別由1,000元及2,000元提高至50,000元及100,000元。過往沒有規管的自家繁殖亦需取得牌照,牌照按母犬的數目分為甲類及乙類,動物的活動空間亦有所規限。立法原意是要求繁殖者為動物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以及減少非法繁殖場的棄狗情況。

漁護署指出,截至今年1月10日,本港共有11個甲類及21個乙類繁育狗隻牌照。條例剛生效時,坊間曾憂慮會引起不法繁殖場的「棄狗潮」。條例阻嚇成效如何仍有待檢視,但據立法會文件顯示,2017年成功對違反發牌規定檢控的數字為「零」(見下表)。
自《規例》實施至今約兩年,署方只在調查行動中檢視了四個懷疑繁育狗隻並出售的處所,提出相關檢控後,當中五名涉案人士已被判罪名成立。署方亦就另外37宗無牌出售狗隻的案件提出檢控,違例者已被定罪。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教育部經理趙明明指出,條例生效至今仍是「過場期」,要提升業界對照顧寵物的知識和能力需要一些時間,故仍有很多非法的繁殖場。公眾人士養寵物要有責任了解寵物的來源,否則間接支持這些繁殖場繼續大量繁殖。「我們會提醒市民,飼養寵物是畢生的責任。若去寵物店買,我們會提議即時做檢查,因為來自非法繁殖場的狗,一生都被關在那裏,只做配種,狗媽媽在那麼高壓的環境下過日子,牠們的後代未必健康。」
趙明明建議從寵物店買動物的主人盡快去為動物做檢查,非法繁殖場的狗媽媽在高壓的環境下過日子,牠們的後代未必健康。(鄧倩螢攝)
趙明明建議從寵物店買動物的主人盡快去為動物做檢查,非法繁殖場的狗媽媽在高壓的環境下過日子,牠們的後代未必健康。(鄧倩螢攝)

林進文說,當狗慢慢長大,就會保護自己的家人,開始吠叫。有些主人就會嫌棄狗隻太吵而棄養,這是因為主人缺乏行為管理意識。二元說:「有些人甚至會在Facebook問,有沒有狗不會怎麼吠?」

麥淑貞分享,有次收到求助個案,一對平日有餵狗的義工夫婦領養了一隻狗BB,起初看到牠,就覺得牠很慘,並認為自己有能力飼養,後來卻覺得小狗入侵自己的生活圈子,影響到日常生活運作,覺得養狗有壓力,希望學到如何能令小狗更乖巧。

「那些行為是狗BB的行為,是正常的。要令狗BB融入你的生活,是需要像教小孩般教導。經過一星期的練習後,丈夫知道了該如何做,太太卻接受不了,說太麻煩,不要狗了。主人和狗狗都要上堂這概念,在香港較少人認識。教狗不是要令牠們不吠,而是要主人明白牠們的身體語言是什麼,什麼是正常的行為,為何狗隻要吠。」
動物福利法(民間草擬)代表(左起)二元、麥淑貞和林進文認為,立法是重要的一步,但細節和配套要同步改善,才能減少棄養情況。(鄭子峰攝)
動物福利法(民間草擬)代表(左起)二元、麥淑貞和林進文認為,立法是重要的一步,但細節和配套要同步改善,才能減少棄養情況。(鄭子峰攝)

麥淑貞指出,狗像人類性格不一,要多了解才知道自己是否適合養狗。「有些人見到狗很可愛就買回家,但未經教導的狗是不懂得在哪裏拉和撒的。有些人會覺得人家的狗那麼懂性,而嫌棄自己的狗。」她說,「那些人後悔當初為何要買狗,他們棄養動物好像沒有成本。」
組織的三位成員都認為,養狗前應該修讀課程,了解狗的行為特性,減少日後的潛在傷害,例如從教育方面令主人有「飼主謹慎責任」,而不是只從立法層面阻嚇。

傷害,例如從教育方面令主人有「飼主謹慎責任」,而不是只從立法層面阻嚇。

考牌養狗可行嗎?在外國實行的成效如何?除此以外,又如何從源頭可以減少被遺棄動物的出現?繼續閱讀:【棄養動物.四】考牌養狗可行嗎? 生命教育、絕育同樣重要

上文節錄自第146期《香港01》周報(2019年1月14日)《回到第零天 領養不棄養》專題中的《虐待動物代價低 棄養源頭須堵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