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5日星期五

賭運氣虐待動物 撈金魚教壞細路

《東方日報》,2019/1/24

寓意年年有餘的撈金魚遊戲,一五年時因有年宵檔主棄置逾千條金魚,惹廣泛討論而遭食環署全面禁止。近年多區商場再度興起,吸引大人細路一顯身手,有小朋友輕易撈得數十條金魚,過程中卻有魚被誤跌地上,一度缺氧。法律界人士指撈金魚若涉賭博成分,可能需領取相關牌照,愛護動物人士亦擔心魚兒受到不必要痛苦,惟目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卻欠清晰、難執法,愛護動物協會亦呼籲禁止此類遊戲。

新蒲崗一個商場攤檔內,數百條金魚在每邊長約三呎的正方形水池內游來游去,吸引不少人駐足觀賞。一名年約六歲的女孩準備大展身手,挽高衫袖、手起網落,幾乎每撈必中,不久身旁的水桶中有近百條金魚。她不時將撈得的金魚拿出水面觀看,甚至擺姿勢讓母親拍照,令金魚陷入缺氧危機。水池中的金魚慌忙亂竄,女童卻興奮地用魚網拍打,期間有金魚飛墮地上,老闆迅速拾回水池。

漁署曾提示 檔主:傷害有限

「做呢啲(遊戲)對魚嘅傷害好有限o架啫!」檔主蘇先生表示,玩家每次只需付廿五元就可用魚網任撈十分鐘,完畢後可帶走一份禮物或三條魚。他坦言以往亦擺年宵,被禁後改在商場開檔,漁護署曾派員到場提示他要小心對待金魚,他自稱會提醒小朋友要愛護金魚,不要用手捉牠們,「其實好多嚟玩嘅人係有心買(魚)嘅,只係自己撈吓撈吓好玩啲啫!」

撈金魚遊戲在多區復興,粉嶺有商場玩具檔亦設有兩個大圓形魚池,標價廿元可用八個紙網撈金魚,玩家可獲贈四條金魚或一份禮物。放學時間,不少家長帶同小朋友流連,兩名女童玩完後開心地各取禮物,有小朋友亦笑言撈到二、三十條。但亦有家長不諱言遊戲殘忍,鄺女士說:「咁玩法肯定會傷到啲魚啦,其實啲魚都幾慘,不過小朋友鍾意,覺得好新奇,會盡量少啲畀佢玩,同埋會教佢哋要小心。」

此外,大埔一間商場內亦有玩具店設有撈金魚遊戲,有家長每個月都會帶兒子來玩一、兩次,稱小朋友開心便可;葵涌一間商場內的撈金魚攤檔更已設置多年,雖然常有街坊投訴殘忍,又有幼童將金魚拿在手上把玩,但商舖從未受警告。

獸醫團體憂小孩失同理心

「作為一個文明社會,我哋唔應該鼓勵呢種遊戲存在。」香港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坦言,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需證明動物受驚嚇或受不必要痛苦,才足證虐待成立,惟至今未有研究顯示魚類具有痛感。他擔心,農曆新年通常是金魚死亡的高峰期,漂亮的金魚會被用以點綴家居,甚至遊戲耍樂,惟大部分參與撈金魚的都是心智未成熟的小朋友,長遠恐令他們對動物受苦失去同理心,對身心造成不良影響。

池水無過濾惹菌 金魚易病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註冊獸醫服務副總監及首席獸醫桂珍亦指,撈金魚水池水缸一般未設有濾水器,水質較差,易孳生細菌,令金魚生病,且遊戲過程中有機會令金魚受驚或受傷。撈出水面後,魚兒可能因缺氧而「紮紮跳」,店主未必提供足夠指引予參加者繼續飼養,提醒玩家及店主有機會犯法,「無論係貓定魚,都應該尊重生命。」過去三年,該會共接獲三宗有關投訴,動物督察會先到現場了解情況,並發出相關勸喻或警告。

漁護署發言人指,過去三年,共接獲八宗有關撈金魚投訴,並進行十一次巡查,未有發現涉及違反法例情況。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士殘酷對待動物,使其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經營有獎娛樂遊戲如涉及博彩,須受《賭博條例》監管,向該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申領有獎娛樂遊戲牌照。至於上述遊戲是否涉及博彩及申領牌照,則須視乎實際的遊戲方式及經營模式,不能一概而論。

另稿:
年宵棄數千金魚忽略動物權益

海洋生命經常成為營銷噱頭,屢次發生殘酷對待動物事件,有關注組織表示,人類對魚類的動物權益認識不足,建議加強教育。

即夾即食 龍蝦跌至反肚

一四年,有年宵攤檔出售「養魚鎖匙扣」,將金魚放在透明球型樽內,檔主聲稱只需換水及提供魚糧便可養魚。一五年,元朗年宵市場結束後,數千條金魚被遺棄於坑渠及垃圾桶,即使有人搶救金魚,只救回四百多條。去年旺角有火鍋店設置夾龍蝦機,活生生的龍蝦供食客即夾即食,不少龍蝦在過程中屢從高處掉下,更不時跌至「反肚」。

「唔係貓狗呢類毛茸茸嘅動物,大家唔覺得呢樣有問題。」 生態教育及資源中心科學事務經理張瑪珊指,人類對魚類等距離較遠的動物權益認識不足,建議政府多加教育,「佢哋其實都會痛、會病。」她表示, 一般撈金魚的水缸金魚數量多,若水質不佳,有機會令金魚生病或缺氧,且被撈起過程中,金魚身體有可能受損,「唔排除有人真係撈完拎返屋企養,但冇得到適當照顧好易死,唔鼓勵撈金魚。」

另稿:
或涉博彩需領牌違例可囚兩年

夾公仔深受小朋友歡迎,惟因涉及「博彩」,需申領相關牌照。至於同樣受小朋友歡迎的撈金魚,是否需要申領牌照?有法律界人士指,需視乎營運方式是否涉及「博彩」,提醒經營者應先向相關部門查詢。

根據《賭博條例》,「博彩」是指進行任何博彩遊戲,以贏得金錢或其他財產,不論是否有輸掉任何金錢或其他財產的風險。要經營有獎娛樂遊戲的人士,須申領有獎娛樂遊戲牌照,及由食環署簽發的公眾娛樂場所牌照,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律師:應先向民政署查詢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撈金魚本身不屬違法,需視乎營運方式有否涉及賭博成分,「賭博」及「遊戲」定義僅一線之差,取決於純粹靠運氣,或需參加者付出努力。他續指,若參加者付款後,無論於指定時間內能否撈金魚,均能獲得獎品或金魚,有機會被視為賭博。他建議市民如欲經營有關遊戲,應先向民政事務總署查詢。

陸指,撈金魚過程中,一旦導致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經營者及參加者均有機會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如撈起後唔畀水,令到啲魚喺桶度跳嚟跳去,參加者就有機會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