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接獲小西灣區居民爆料,指近日小西灣瑞喜樓後山岥出現持氣槍人士,懷疑以氣槍打流浪狗及野豬。有網民拍得一男子在山上發射氣槍的片段,亦有居民於1月20日曾碰見警察在該區加強巡邏,暫未拘捕任何人。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於小西灣後山拍攝的片段,有一男士發射氣槍,片段中雖無拍攝到另一頭是否有動物受傷,但該區居民透露,該位置是流浪狗的集中地,懷疑他射向狗隻。
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除非持有牌照,否則不得管有槍械或彈藥。如有違反,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及監禁14年。而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氣槍 (包括長槍型氣槍、氣槍或手槍型氣槍) 均屬槍械。
此外,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列明,任何人無合法解釋而疏忽地發射氣槍,而對任何人構成危險或煩擾,可處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若氣槍傷及他人,更有可能觸犯普通襲擊或傷人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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