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報》,2012/11/9
大埔龍尾海灘工程引來社會廣泛的爭議,其中如何遷徙受影響海洋生物成為另一爭論點,原來土木工程拓展署早於本年7月進行遷徙物種演習計劃,表示已經把近20個品種的魚類和棘皮動物(例如海星、海膽和海參)遷往汀角東,但沒有詳細交代工作。有環保團體狠批演習研究報告欠奉,認為至少需要5年時間的詳細研究及跟進,才可確定計劃是否成功。
漁農自然護理署高級海洋護理主任周永權昨日陪同傳媒前往位於港島的大潭港海岸,此區域是全港67個「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之一,不少生物在此棲息。談及大埔汀角日後接收龍尾灘的生物,他指出汀角東距離龍尾較近,加上生態環境情況相同,屬「可遷範圍」,加上汀角東面積較龍尾大,故可接收龍尾的生物,他形容情況有如「搬屋」。是次為香港首度進行搬遷泥灘生物,過往只試過成功搬遷珊瑚。
漁護署補充,其實土木工程拓展署於本年7月進行為期3天的遷徙海洋生物演習,發現大部分移動性較高的生物,在清理石塊和圍封過程中會自然流動到毗鄰地方,並成功把近20個品種的魚類和棘皮動物遷往汀角東,期間並沒有發現管海馬及具保育價值的三個品種魚類(雙斑舌鰕虎魚、星點多紀魨和賴氏蜂巢鰕虎魚),效果令人滿意。
不過,守護龍尾大聯盟發言人李少文狠批漁護署遷移海洋生物的演習研究報告欠奉,「無人知他們做過」。他指出搬遷生物於外國並不常見,需要起碼5年的詳細研究及跟進觀察,再者亦要按生物的生命周期而延長研究年期,方可確定計劃是否成功。
大聯盟狠批搬遷草率
他強調,海洋生物如海星、海膽、魚類的幼體,體積猶如微生物,根本搬不到,搬遷後亦要確保生物能繁殖下一代。李少文又稱,雖然珊瑚是生物,但其行為模式類近植物,搬遷較生物簡單,批評漁護署的比喻並不恰當。
此外,由於近日發現遊人殘害海洋生物,大聯盟決定成立「龍尾生態守護隊」,於周六、日巡查並勸喻遊人,若發現遊人殘酷對待動物會報警求助。按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殘酷對待動物者,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