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4日星期三

加強規管寵物買賣展開諮詢 出售狗隻或須領牌

《新報》,2012/11/14

政府就加強規管寵物買賣進行公眾諮詢,在本月30日結束。當局建議將來主無論向個人或動物售賣商出售隻,都需要領取牌照,違例將被罰款5至10萬元,以遏止以售賣自養隻為名,經營繁殖隻的生意。不過,有關注動物權益團體質疑,政府建議出售隻發牌制度效用不大。

團體質疑效用不大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委員會昨午召開會議,就規管寵物買賣聽取意見。政府建議,將來主無論出售隻予個人或動物售賣商,都需要領牌,以遏止非法售賣動物情況,並就繁殖動物作出售用途制定營業守則,作為繁殖者牌照的發牌條件之一。

根據政府建議,有關牌照會分為4類,除原來動物售賣商領取的牌照外,動物繁殖者需按飼養未絕育母的數目,分領甲類及乙類牌照,而一般主就需要申請單次動物出售許可證,每次限出售一隻隻,兩年內限申請最多兩次牌照。

與會的19個關注動物權益團體大多贊成加強規管,但有團體質疑政府無交代發牌條件及經營守則,擔心若任何人都可申請牌照,只會將非法售賣隻合法化,又認為條例應涵蓋貓隻及爬蟲類寵物,故希望當局就營業守則提供細節。

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表示政府就發解規管寵物買賣持開放態度,會考慮團體建議,亦認同規管細節需要更嚴,當局亦會盡快制訂發牌條件及經營守則。他又表示,政府會考慮發牌制度涵蓋貓及爬蟲類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