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1日星期日

火燒唐狗須人道毀滅 電腦技術員控縱火

《星島日報》,2012/11/8

電腦技術員途經屯門麒麟圍期間,疑因由他人飼養的唐狗不停吠,令他感覺煩擾,用火燒該唐狗至重傷,其後要作人道毀滅。技術員昨被控一項縱火罪名,昨於屯門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控方要再作研究是否以有關動物條例的控罪起訴他,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十九日再訊,被告暫准以二萬元保釋外出。

被告莫仲霆(三十歲),在庭上不時四處張望,直至案件聆訊後仍不願離開法院。控罪指他於本年九月一日,在屯門麒青街麒麟圍一單位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何玉英的一隻狗,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被損壞。

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待索取法律意見研究是否適合以縱火罪起訴被告,或以有關動物條例的控罪另作起訴,又表示被告與狗的主人並非鄰居。

裁判官經考慮後准被告繼續以二萬元現金保釋,並不准離港、須於二十四小時內交出證件、一星期兩次到屯門警署報到、不准接觸案中證人及不准到案發地點。

  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三七○○──二○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