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2012/11/9
狗主販毒,罪及狗仔!警方偵破尖沙嘴毒窟,在街上截查一名十六歲少女,搜出少量可卡因毒品,將其押返漢口道住所搜查,起出共值十八萬元毒品,拘捕其男友,他們飼養的一隻「史納莎」名種狗因無人看顧,亦被帶署「羈留」數句鐘後交由疑犯親友帶走。
年輕「毒鴛鴦」經營毒窟兼養狗,可憐小狗因主人被捕,無人看顧,同被警方帶署。史納莎犬屬名種狗,警方相信牠只是涉案情侶的寵物,沒有被利用運毒,惟基於保護動物安全,才將其帶署。
被搗破毒品分銷中心在尖沙嘴漢口道四十三號一個出租單位,消息稱,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早前接獲線報,指出有毒販活躍尖沙嘴區,專門供應毒品予區內娛樂場所,遂展開偵查,卒掌握涉案男女身分進行監視。
前晚十一時許,特別職務隊人員在尖沙嘴發現一名可疑少女,跟蹤至海防道與漢口道交界,認為時機成熟,上前拘捕該名姓李少女(十六歲),在其身上搜出三克懷疑可卡因毒品。
檢毒18萬拘兩男女
經盤查後,特別職務隊人員再押少女返回漢口道她與男友租住的單位搜查,拘捕其凌姓(二十二歲)男友,起出一百零七克懷疑可卡因、五克懷疑K毒和四克懷疑冰毒,以及一批膠袋和電子磅等包裝工具,總值共十八萬元。
行動中,警方發覺被捕男女飼養一頭「史納莎」犬,因拘捕其主後牠獨留屋內無人看顧,遂將牠一併帶署,再通知疑犯親友接走照顧。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稱,一般情況下,警員若發現疑犯飼養寵物無人看顧,會匯報上級,聯絡愛護動物協會或漁護署等協助處理。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稱,警方基於動物權益及動物安全,將疑犯飼養狗隻帶署,再交予有關人士看管做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