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

公屋戶養狗盼遷大單位 網民怒轟

《東方日報》,2015/3/24

公屋輪候冊申請多達廿七萬宗,遲遲未能上樓已令市民怨聲載道,近日一名居於紅磡邨的公屋住戶竟在網上討論區留言,指她與丈夫居於三人單位已差不多四年,但其飼養的金毛尋回犬「仔仔」日漸長大,遂向網民請教如何向房屋署申請調遷至一個大單位,以「間間房畀狗狗住」。

自稱「有交稅交租」

貼文一出激起極大回響,網民一面倒炮轟該名公屋戶無知兼自私,聲言要向房屋署告發她涉嫌違規養狗。

該名公屋戶要求調遷的言論被網民狂插,有網民狠批,現時「連人都唔夠住,仲要畀狗排?」有網民譏諷她指「狗狗要有出世紙,以證明是兩夫婦親生,方可換大單位」、「遲啲佢隻仔仔結婚,又要搞埋分戶,真係慘!」、「養多幾打小強,以『擠迫戶』名義申請調遷」。不過,該名公屋戶卻反駁:「我也是納稅人,都有交租,何解唔可以有自己要求?現在的香港真奇怪」。

違規飼養會被扣分

有網民指出,租戶未經同意飼養狗隻,將會按扣分制被扣分,即使是在○三年八月當局實施措施前已飼養的小型狗隻(體重少於廿公斤的狗隻),租戶亦必須事先獲得批准才可繼續飼養。有網民分析,該隻金毛尋回犬仍在發育成長,肯定不會是在○三年前已在飼養,「扮咩以前養落,隻狗擺到明無暫准證啦,如果有,隻狗都應該有十四、十五歲。」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沒有收過上述公屋戶提出的調遷申請,發言人指出,房委會讓符合資格的公屋租戶繼續飼養在○三年八月前已飼養的小型狗隻直至狗隻終老,安排只屬「一次過」的措施;視障或聽障租戶須飼養的服務犬,以及租戶獲醫生推薦須以狗為伴作精神支柱,亦可申請飼養狗隻,房屋署會因應情況,考慮酌情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