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

論王澤能虐貓案與NGO 的參與關係


原文連結在此: http://www.hkanimalpost.com/2015/03/13/%e8%ab%96%e7%8e%8b%e6%be%a4%e8%83%bd%e8%99%90%e8%b2%93%e6%a1%88%e8%88%87ngo-%e7%9a%84%e5%8f%83%e8%88%87%e9%97%9c%e4%bf%82/

義工們跟足王澤能案的審訊。 筆者提供照片
義工們跟足王澤能案的審訊。
筆者提供照片
慘被虐待的1號及2號貓,獲救及經沿療後,情況良好,現已獲好心人領養。 圖片由筆者提供
慘被虐待的1號及2號貓,獲救及經沿療後,情況良好,現已獲好心人領養。
圖片由筆者提供
被的士司機王澤能虐待的小貓,曾慘被鐵鍊鎖著及缺糧缺水。
被的士司機王澤能虐待的小貓,曾慘被鐵鍊鎖著及缺糧缺水。
動物友善政策關注小組主席二元


報導指該案裁判官訓斥王澤能:「如果你俾人還柙,俾人用鎖鏈鎖住,你會點吖?動物係有感覺嘅生命,牠們同樣要有自由,即使係流浪貓」,最終重判他即時入獄八周。論一件「沒有找到死去貓」的寫文是算是第一次,但如果涉案人能收斂,而不是被起訴後,仍活躍於後巷「找貓」,是不會惹火了我們的!

然而寫來,義意最大的,是願意去留意及跟進這案件的市民,他們有願意付出自己的金錢、時間和心力,去追查一件根本不知道用多少時間才會找到證據的事,而整個事件所呈現的具體內情,這是筆者很想寫文的目的。

因這關乎了6種層面,簡約寫來,當中包括:

1)《證據搜集》:
案中,除了雜誌該篇可以令王澤能入獄的「晨運客目暏」開始,但之前根本沒有到足夠理據去起訴;這不能怪誰,祇能怪警隊,為什麼令王澤能可以在幾乎長達十年的時間找貓,卻一直祇有義工在苦苦地找尋各種證據呢?

2)《案情曝光以後,如何跟進》?
是的,在山坡上畜養貓隻,及不適合運送,控罪是很輕微的;於是在去年七一前,有義工找筆者,在七一遊行途中搭街站,希望多一些人留意,這是第二個繼續搜集證據的階段。

3)《持續大半年的跟進》
怎樣跟進呢?不外乎是想更多人留意王的行踪;於是展開了「人肉通報」,例如他幾點鐘去過哪家豆品店、的士泊在哪、在哪裡曾搭他的車,都有市民通報,看得人好累、好苦惱,但卻一直找不到罪證。
但「枱底下」,有市民自組隊伍,把著「可能冒著觸犯法例」的器材嘗試去追踪,或想透辦法私下談論怎樣用任何方法警告他不要在這樣做;但奈何,就算義工提議的所謂「私刑」,筆者深信對這種人是無作用的,而義工間的討論,那種心力,是多麼的令人疲倦、沮喪卻又無計可施。

4)《沉默的羔羊》
很多人認為,他在做那種「沉默的羔羊」的事,一直在挑戰他人而獲得自豪和快感,由最初的帶回家,到思疑他把貓放在後巷的衣櫃,也有人追查,他是否把動物捉來賣給野味店,而轉去追查他到底在哪個地方把貓運落船。
他身邊到底有多少同黨?車牌有哪幾個?車行是哪家?有義工甚至想考的士牌去做「無間道」暸解整件事情。
是的!我們好希望有全港性的「動物警察」,但可惜無,所以現時人人祇可以盡量監察,那種感覺好無助!

5)《NGO 可以做什麼》
然後有人跑來問,為何NGO (非政府機構)似乎沒有關注這件事?
筆者也想反問:「其實NGO 可以做到什麼?」(可能祇不外乎出信件給警方或SPCA,希望他們深入調查)
我們無鎗、無專業的通訊器材、無認可的跟踪豁免權、更加無專業訓練,也不可能申請搜查令,也無鑑證資源,那,我們可以做什麼呢?
而最現實的是,大部份NGO 都是「蚊型團體」。

6)《將來怎辦?》
筆者無法忘記,是結案宣判那天,有義工聽判詞時不斷流淚,有的在庭外渲泄不滿,認為社會不公,然後王澤能正式入獄,筆者留意到事情雖然結束了,但有一些人前思後想無法入眠,而部份義工,開始為領養兩貓而繼續奔波….
好累的,那是因為,大家都是普通市民,我們可以做的不多,因為根本沒有動物警察!大家根本不專業….

那之後可以怎樣呢?
以正面方向想,筆者認為大家都可以自己發動任何形式的動員,或可組成自己心目中的註冊團體,去抗爭你覺得可以幫到動物的任何事,這便是百花齊放,大家都可以一起努力啊!

《後話》:
現時一號貓和二號貓,已由可信任的義工從SPCA 處成功領養,他們的健康都好,也得到義務傳心師協助適應新家庭,而領養人也不想公開,筆者願祝「一號貓」和「二號貓」,永遠得到人類的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