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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放死」長久以來一直是宗教單位與環境保育團體之間熱烈討論的話題,甚至有不少火花。近日有機構推出《永續環保放生指南》(下稱《指南》)(1),本論壇對於永續環保放生的概念著實有所保留。《指南》提及到:「在適當因緣條件配合下,放生活動可以有助環境保育」,以「護生」的概念延續「放生」的傳統。然而,就香港的環境而言,「永續放生」在執行上實在仍有不少顧慮,效果未必盡如所想。
《指南》的焦點集中在物種的選擇上。「永續放生」應避免放生外來物種,應以原生物種取而代之。當然,以原生物種取代外來物種是一正確的取向,但是,香港的漁業市場龐大,即使市場上出售的原生物種,亦出於不同的來源。所以,在沒有任何監管下,如何確保放生的魚類是源於香港水域?而當中亦有不少魚類其實來自人工飼養環境,容易令養殖魚造成傷口;又,密集困養,個體之間交叉感染機會大增,致命病毒會隨放生魚,擴展至野外原生種群。在沒有任何監管下,如何確保放生魚類沒有健康問題?另外,維持基因多樣性,是野放野生動物的重要考慮,對於被「放生」的個體之基因與本地種有否存在問題以致做成基因污染,《指南》似乎未有足夠研究支持。
至於《指南》另一關注點,在於地點選擇。我們不否認選擇正確及適合的生境進行野放工作,有助環境保育,但這完全建基於放生的個體必須要合適。上文提及到對於放生個體存在種種疑慮,如將不合適的個體放生到健康的生態環境,不但難以幫助環境保育,更會破壞原本的生態平衡。
該機構在其網頁就「永續放生」指出,「由於魚類會隨水流游至不同的地方,故不會像放生昆蟲般造成生物質量暴升的問題。所以放生本地原生海魚既可護生,亦可為保育出一分力」,但亦在另一頁面指出,「可是在進行放流的時侯,數量當然是一個重要考慮的地方,但更重要的是環境的承受能力。如果貿然於環境中放入大量的生物,當環境不能負荷的時候,不但放入的生物會死亡,甚至會使原有的生態系統失衡,危害原有生物」,就這兩點可以說是互相矛盾。
而該機構亦將放生與魚類的增殖放流相提並論,並指出台灣亦有例子把原生毛蟹的放生與增殖放流互相結合。本論壇相信放生與科學的增殖放流的結合是一值得探討的方向,但本論壇所強調的則是在香港現今的環境中能否做到預期中的理想效果。
就以台灣而言,該地設有「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法規(2),對於增殖放流有清楚的監管,例如要求「用於增殖放流之親體、種苗活體,應確保健康無病毒害,其來源限由領有陸上養殖登記證或區劃漁業權執照之養殖場、政府機關設立之養殖、試驗或學術機構、或專科以上學校提供,並應經檢驗無硝基呋喃類(Nitrofurans)、孔雀綠(Malachite Green)及氯黴素(Chloramphenicol)等藥物殘留。」然而,雖然現時台灣已有清楚監管,但仍有不少當地報導指出這些法規仍未能把放生「完善」,很多問題是現行法規難以監管,以致放生仍然是一大問題(3)(4)。
該機構亦在網頁中指出,「一般的放生,大多在將動物野放之後就會完成,不會再觀察牠們後續的情況,然而,如果要科學化地進行放生,就必須要跟進被放生動物的情況,監察牠們是否適應當地的環境,同時不會破壞當地的生態。而長時間的監測更可以有效地了解被放生的物種的生存狀態。所以一般的放流都會為動物加上特殊標記,以便追蹤及後績研究。而這亦是與一般放生其中一個重要分別」。
的而且確,如上文所述,增殖放流是要基於完備和充分的研究數據去支持。但問題是,現今增殖放流本身已經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問題,如基礎研究不足和監管困難等關鍵問題尚待解答(5)(6)。地方如西澳對於增殖放流的實施有著詳盡的討論(7),但在香港根本就沒有就增殖放流有著廣泛的討論,該機構如今貿然推出「永續環保放生」,邊放生才邊研究,如最近就夥拍宗教團體在塔門放生了1800條青斑(8),對本港生態的影響是好是壞,實是未知之數。
「沒有放生,沒有捕獵/殺戮」是放生的討論中其一重要論點。由於有「放生」的需求,大大增加了捕獵的壓力。捕獵、運送、暫養,以到最後由善眾放歸大自然,過程中有更多無辜的犧牲。真正珍惜生命的善眾,當真能夠接受因自己參與「放生」活動而要間接奪去這些無辜的生命嗎?失望地《指南》由始至終並沒有提及如何減低源頭捕獵壓力,相反推出《指南》,鼓勵「放生」團體與之合作去營運所謂「環境放生」活動,是本末倒置的做法,恕我們不能接受。
生命是平等的,人類沒有權主宰生與死。我們期望繼續透過恰當的教育方法,讓市民了解「放生」背後種種的問題,藉此減低「放生」對於大自然的破壞。
在沒有廣泛討論共識、研究數據支持、法例監管、規管之下,在本港推出「永續環保放生」,絕對不是一可取的做法。
沒有放生,沒有殺戮;請停止一切放生行為。
參考資料:
(1) 生態教育及資源中心. 2016. 永續環保放生指南.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2016. 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
(3) 台灣醒報. 2014. 放生如放死 藏龐大商業利益.
(4) 顏聖紘. 2016. 管理不當動物放生行為還需要多少的法律設計與教育宣導?
(5) 中國水產雜誌. 2015. 我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6) Qi, J, Zeng, Z., Ning, Y., Wu, Q. 2016.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risk assessment system for stock enhancement in zoobenthos. Journal of Fisheries of China: 40(7) pp. 1009-1105
(7) Department of Fisheries. 2004. FISH STOCK AND FISHERY ENHANCEMENT
IN WESTERN AUSTRALIA, A DISCUSSION PAPER. FISHERIES MANAGEMENT PAPER No 175.
(8) 無線電視. 2016. 明珠檔案 - 2016.07.11 - MARINE MENACES.